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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反映對象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
內涵(內包):
概念中所反映的對象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
外延:
概念中所反映的具有某些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對象。
定義(界說):
揭示概念的內涵或語詞的意義的邏輯方法。
意義:
語言文字或其他信號所表示的內容。
本質:
事物的根本性質。
內容:
構成事物的內在諸要素的總和。
形式:
內容的存在方式,是內容的結構和組織。
認識:
人腦在實踐基礎上對客體的能動反映。
(社會)實踐:
人類有目的的改造世界的感性物質活動。
物質:
不依賴于意識而又能為人的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存在。
思維:
理性認識或指理性認識的過程。
精神:
人的內心世界及其現象。
意識:
人腦的機能和屬性,客觀世界在人腦中的主觀映象。
主觀:
人的意識、精神、認識。
客觀:
人的意識以外的物質世界和認識對象。
目的:
人在行動之前根據需要在觀念上為自己設計的目標或結果。
自發(fā):
人們尚處在缺乏對事物規(guī)律性認識時的活動。
歸納:
從個別或特殊的經驗事實出發(fā),推出一般性原理、原則的推理形式、思維進程或思維方法。
類比推理(類比法):
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某些屬性的相同,推出他們的其他屬性也可能相同的推理。
規(guī)律(法則):
事物發(fā)展過程中的本質聯系和必然趨勢。
定則:
為幫助理解和便于記憶,用于表達事物間內在聯系,并得到公認的一種方法。
定理:
其真實性經邏輯論證而得到確定的命題或公式。
定律:
對客觀規(guī)律的一種表達形式。
原理:
通常指科學的某一領域或門類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規(guī)律。
公理:
在一個演繹系統中不需證明,而作為推理出發(fā)點的初始命題或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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