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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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立案追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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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
??????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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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機關進行刑事立案是絕大多數(shù)刑事案件的開端,而偵查機關進行刑事立案的前提是已經(jīng)掌握的事實符合相應的標準,這個標準我們稱為“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以下簡稱“立案追訴標準”)。
??????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的違法行為達到了這個標準,公安機關等就有權進行刑事立案,進而動用刑事案件中才特有的權力,如刑事拘留、逮捕等。
?????? 只有立案后才能進行定罪處罰,因此“立案追訴標準”約等于“犯罪的最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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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確定“立案追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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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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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追訴標準實際上是在解決“怎樣才算犯罪”的問題,我們的刑法條文,其實已經(jīng)給我們列舉了犯罪的各類情形。以盜竊罪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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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2020年修正)
??????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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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需要讀懂刑法條文:犯“盜竊罪”,需要有最基本的行為(“盜竊公私財物”),除此之外,盜竊行為還需要達到相應的評價(“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這樣就會越過盜竊罪的最低門檻。
?????? 顯然,上述刑法中的“行為+評價”=“犯罪的最低門檻”≈“立案追訴標準”。
?????? 但在很多時候,刑法中存在著諸如“數(shù)額較大”、“多次盜竊”等語義模糊的表述,光憑刑法條文很難確定準確的立案追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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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追訴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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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解決刑法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做到“罪刑法定”,確定立案追訴標準,我們國家出臺了許多立案追訴標準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規(guī)范,如《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二)》、《……(三)》。
?????? 如故意毀壞財物罪,在規(guī)定中從金額、次數(shù)、人數(shù)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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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2020年修正)
??????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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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公通字【2008】36號)
?????? 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 (四)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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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罪名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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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一些罪名沒有出現(xiàn)在立案追訴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中,我們只能依靠這些罪名的相關司法解釋來確定立案追訴標準。如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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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
??????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jù)本地區(qū)經(jīng)濟發(fā)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shù)額幅度內(nèi),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shù)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 第三條 二年內(nèi)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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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看出,“多次盜竊”得到了明確的解釋,但“數(shù)額較大”卻只能確定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具體標準由各省確定。由于地方的經(jīng)濟水平差距較大,這類情況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在一些以數(shù)額為標準的罪名中,如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
?????? 以廣東省為例,盜竊罪的“數(shù)額較大”分為兩類地區(qū),兩個標準,分別是3000元以上、2000元以上。對于這類犯罪,犯罪門檻有著地方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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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盜竊刑事案件數(shù)額標準的通知》(粵高法發(fā)【2013】16號)
?????? 一、一類地區(qū)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六個市,盜竊數(shù)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三千元以上;……
?????? 二、二類地區(qū)包括惠州、江門、汕頭、肇慶、陽江、茂名、韶關、清遠、湛江、潮州、揭陽、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個市,盜竊數(shù)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二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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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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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一、法律的規(guī)范不可能盡善盡美,有些罪名、有些標準仍然不夠細化;二、公安機關在是否進行刑事立案上有一定的決定權和操作空間。這意味著,各地的公安在一些罪名的立案追訴標準上有著自己的“潛規(guī)則”,甚至可能有內(nèi)部文件加以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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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按涉及或引用的先后順序排列):
1.?《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
2.?《刑法》(2020年修正)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公通字【2008】36號)
4.?《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的補充規(guī)定》(公通字【2017】12號)
5.?《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公通字【2022】12號)
6.?《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公通字【2012】26號)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
8.?《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盜竊刑事案件數(shù)額標準的通知》(粵高法發(fā)【2013】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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