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小案例每日一練(產品責任,合同的履行轉讓)

1.喜羊羊提交訂單成功時。根據《民法典》第491條第2款的規(guī)定,電子商務合同自提交訂單成功時成立。本案即屬于此種情況,故合同在喜羊羊提交訂單成功時設立
2.A店家需要補貨。根據《民法典》第512條第1款的規(guī)定,電子商務合同采取物流方式交付的,自收貨人簽收時視為交付。又根據《民法典》第604條的規(guī)定,風險自交付時發(fā)生轉移。本案中該貨物毀損與簽收之前,風險尚未轉移。故A店家需要繼續(xù)履行合同,補交貨物。
3.(1)A店家的理由不成立。根據《民法典》第593條的規(guī)定,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故A店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責任后在向承運人追償。
(2)美羊羊有權主張A店家的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522條第2款的規(guī)定,在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利益第三人有權向債務人主張違約責任,此時突破合同相對性。
4.如果主張違約責任,則可以要求美羊羊賠償,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如果主張侵權責任,則可以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在產品侵權責任中,生產者與銷售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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