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紀律與表現(xiàn)自由

文/藤井一行
? ? ? 馬克思、恩格斯尊重表現(xiàn)自由的立場不僅貫穿在不屈從于政治權力上。他們認為,就是在由每個人自由意志組成的無產階級政黨中,也應堅持這一立場。馬克思恩格斯自己就是一貫這樣做的??梢哉J為,馬克思、恩格斯在人類社會自由問題上的這種立場同時也表現(xiàn)了他們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類自由的地位的展望。
從恩格斯晚年的一系列書信中,可以找到他關于黨的紀律與黨內表現(xiàn)自由間關系的極為重要的意見。舉一些例子。
第一,對丹麥社會民主工黨處分黨員問題的意見。丹麥社會民主工黨創(chuàng)建于1876年。后來黨內出現(xiàn)了改良主義派和革命派。1889年,丹麥黨的中央委員會決定將黨內少數派開除出黨。有個被開除的革命派領導人格·特利爾就這一事件征求住在倫敦的恩格斯的意見。為此,恩格斯在給特利爾的信(1889年12月18日)中就兩個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恩格斯首先批判了特利爾宗派主義的政治路線——即主張無產階級政黨應在原則上完全拒絕同其他政黨的合作,即使這是暫時的。但是,恩格斯也不贊成批判特利爾政治路線上的錯誤直接與組織上的開除聯(lián)系在一起。恩格斯說,目前任何社會主義工黨也絕不要按照丹麥方式對付“自己隊伍中產生的反動派”。恩格斯這樣回答的根據到底是什么呢?
“每一個黨的生存和發(fā)展通常伴隨著黨內溫和派和極端派的發(fā)展和相互斗爭,誰如果不加思索地開除極端派,那只會促進這個派別的增長。工人運動的基礎是最尖銳地批評現(xiàn)存社會。批評是工人運動生命的要素,工人運動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評,想要禁止爭論呢?難道我們要求別人給自己以言論自由,僅僅是為了在我們的隊伍中又消滅言論自由嗎?”[注:恩格斯《致格·特利爾》(1889年12月18日)馬恩全集中文版,第三十七卷,第323頁]
在這里,恩格斯指出,為了黨和工人運動的發(fā)展,必須在黨和工人運動內部保障批評的自由,開展自由的思想斗爭。作為這一切的結果而在內部出現(xiàn)相互斗爭的派別對于黨和工人運動的發(fā)展毋寧說也是必要的。恩格斯的最后一段話特別值得注意。這顯示出,馬克思、恩格斯認為,為從國家政權手中贏得自由的斗爭與保障無產階級政黨內部的表現(xiàn)自由是相互聯(lián)系的。他們過去在要求出版自由時的各種論點并非是單純作為從國家政權手中贏得自由的論據而提出來的,這些論點不僅適用于國家這種組織,而且也適用于自愿結合的組織。
第二個例子是關于德國社會民主黨本身出現(xiàn)的——正確地說,是將要出現(xiàn)的——處分問題。使該黨處于非法地位的《反社會黨人法(1878年制定)》到1880年雖然失效了,但在1890年社會民主黨內卻出現(xiàn)了沒有考慮到這個政治條件的變化、追求冒險主義的“青年派”,他們對黨的領導機關展開了批評。恩格斯看透了社會民主黨的領導們——特別是威·李卜克內西和奧·倍倍爾急于處理這個問題的打算,表示出極大的耽心。
在給弗·阿·佐爾格的信中(1890年8月9日),他一面陳述“青年派”譴責黨的領導機關,結成反對派的情況,一面這樣寫到:“在反社會黨人法案廢除之后,要禁止這樣做簡直是不可能的。黨已經很大,在黨內絕對自由地交換意見是必要的。”在這段話之前,恩格斯說:“帝國最大的黨的存在不可能不在黨內出現(xiàn)許多各種各樣的派別,所以即使是施韋澤式專制(即在黨內獨斷專行——引用者)的假象也應當避免。”[注:恩格斯《致弗·阿·佐爾格(1890年8月9日)》馬恩全集中文版,第三十七卷,第435、436頁]恩格斯自然不是否定組織開除這種處分方式本身,他認為,開除只應該在“有說服力地證明這種行為對黨的危害”時采取,僅僅是著眼于對“成立反對派的譴責”是不明智的作法[注:恩格斯《致弗·阿·佐爾格(1890年8月9日)》馬恩全集中文版,第三十七卷,第436頁]。
在給弗·阿·佐爾格寫了這封信的第二天,恩格斯又寫信給李卜克內西,直接提出了以下意見:“……但是要注意,不要為未來的困難撒下種子。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犧牲者,要表明你們那里充滿著批評的自由,如果非開除不可,那只有舉出昭然若揭、證據確鑿的卑鄙行為和叛變行為的事實(明顯的行為),才能開除?!保圩ⅲ憾鞲袼埂吨?李卜克內西(1890年8月10日)》馬恩全集中文版,第三十七卷,第441頁]
應該注意的是,在給佐爾格和李卜克內西的信中,開除出黨的依據不是由于表達意見,而是由于進行了明顯有害的活動,恩格斯的這一觀點同他的黨內批評,討論自由的主張是同等重要的。這不由使人想起馬克思在1842年的論文中對發(fā)表意見(盡管這本身也是一種行為)與實際行為的嚴格區(qū)分,以及主張只有行為才是法律對象的論述。馬克思的這一思想大約經歷了五十年,又重新出現(xiàn)在恩格斯關于黨內表現(xiàn)自由的主張中。
但是,在發(fā)表馬克思論文的問題上,恩格斯自己也必須同德國社會民主黨領導機關對言論的限制作斗爭。
德國社會民主黨準備在1891年召開的黨的代表大會上決定新的黨綱。恩格斯認為,利用這個機會在黨的機關雜志上發(fā)表馬克思十六年前(1875年)寫下的“哥達綱領批判”,對制定新黨綱是會有幫助的。但德國社會民主黨的領導機關不愿意發(fā)表這篇文章。如恩格斯所揭露的那樣,社會民主黨的領袖們企圖阻撓這篇文章的發(fā)表。結果,馬克思的文章雖然在黨的機關雜志《新時代》以及黨中央機關報《前進報》上發(fā)表了,但黨的領導機關卻警告《新時代》雜志,如果以后再發(fā)生類似事情就把這家雜志置于黨的出版檢查之下[注:恩格斯《致倍倍爾》(1891年5月1-2日)馬恩全集中文版,第三十八卷,第82頁]。恩格斯在給倍倍爾的信中提到了這件事,同時,在信中,恩格斯嚴厲批評了倍倍爾為首的德國社會民主黨的領導們壓制黨內表現(xiàn)自由的做法。
恩格斯甚至斷言,社會民主黨的領導機關對黨的報刊所采取的態(tài)度是把反社會黨人法帶進了自己的隊伍中,這與普魯士反動殘暴的內務大臣普特卡默的所作所為是沒有什么區(qū)別的。然而,這對恩格斯個人算不得什么。在談到自己時,恩格斯這樣明確宣稱:“如果我要講話,任何國家的任何黨都不能迫使我沉默”。恩格斯更重視的是理性自由對社會主義理論和運動的意義。
“你們——黨——需要社會主義科學,而這種科學沒有發(fā)展的自由是不能存在的……在德國黨和德國社會主義科學之間哪怕是有一點不協(xié)調,都是莫大的不幸和恥辱,更不用說分離了。執(zhí)行委員會和你本人對《新時代》以及所有出版物保持著并且應該保持著相當大的道義上的影響,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你們也應該而且可以以此為滿足?!保圩ⅲ憾鞲袼埂吨卤侗稜枴罚?891年5月1-2日)馬恩全集中文版,第三十八卷,第88頁]
恩格斯進一步論述了黨的紀律問題。他忠告說,不應忘記,在任何情況下,黨的紀律都不能像小宗派那樣的苛刻。
最后,再來看一看,恩格斯關于黨的報紙的論述。他在1892年11月19日給倍倍爾的信中這樣寫道:
“即使是依賴一個工人政黨,也是一種痛苦的抉擇。而且,即使拋開金錢問題不談,做隸屬于一個黨的報紙的編輯,對任何一個有首創(chuàng)精神的人來說,都是一樁費力不討好的差事。”[注:恩格斯《致倍倍爾》(1892年11月19日)馬恩全集中文版,第三十八卷,第517頁]
盡可能辦一份絕不站在依賴的立場上,甚至不依賴黨和金錢的報刊——馬克思、恩格斯在很早以前就提出了同樣的意見。在這封信中再現(xiàn)了馬克思在早年維護出版自由時提出的著作活動就是目的本身的觀點。恩格斯進而警告了報刊的在“國有化”——在這里是指黨內中央集權式的報刊發(fā)行、編輯方針——上走得太遠會造成的弊病后,就黨的報刊應有的面貌提出了如下建議:
“你們在黨內當然必須擁有一個不直接從屬于執(zhí)行委員會甚至黨代表大會的刊物,也就是說這種刊物在綱領和既定策略的范圍內可以自由地反對黨所采取的某些步驟,并在不違反黨的道德的范圍內自由批判綱領和策略。你們作為黨的執(zhí)行委員會,應該提倡甚至創(chuàng)辦這樣的刊物,這樣你們在道義上對這種報刊所起的影響,就會比對一半是違反你們意志創(chuàng)辦的刊物要大?!保圩ⅲ憾鞲袼埂吨卤侗稜枴罚?892年11月19日)馬恩全集中文版,第三十八卷,第517-518頁]
讀了上面引用的部分,也許有的讀者會不由得懷疑起自己的眼睛,然而這確實是恩格斯的話。蘇聯(lián)出版的資料集《馬克思和恩格斯論出版》(1972年)〈編者就是前面所提到過的格列維奇〉雖然,也收入了這封信,但卻恰恰全部刪去了上面引用的部分。
黨的報刊不僅可以獨立于黨的機關、在黨的綱領和策略的范圍內批評黨所采取的某些步驟,而且可以在黨的道德所容許的范圍內批評綱領和策略本身——恩格斯關于黨的刊物這一思想是從在科學的基礎上徹底發(fā)展社會主義理論與運動的立場上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