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潤海刑法總則詳細版本框架
車潤海刑法總則詳細版本框架
解決一個問題,在基本思想指導下進行定罪與量刑活動,“基本思想”涉及緒論,“定罪”涉及犯罪論,量刑關乎刑罰論。
一、緒論
分兩個板塊:基礎論和目的論
(1)基礎論
刑法是什么,特征以及淵源
刑法的概念,是規(guī)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包括三種類型的淵源: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注意:附屬刑法一定是附帶規(guī)定在法律中,而非行政管理法規(guī)中)
刑法有四大特征: 一、調整范圍的廣泛性;二、調整對象的專門性;三、刑罰制裁的嚴厲性;四、刑法發(fā)動的補充性和保障性。
以刑法制裁手段的嚴厲性為中心,擴展邏輯。首先,刑罰制裁手段嚴厲就意味著調整的對象具有專門性(既然制裁手段具有嚴厲性,就可以導出調整對象具有專門性)。第二,既然制裁手段具有嚴厲性,則要求刑法的發(fā)動具有補充性和保障性,保障性是保障其他部門法的實施;既然能夠保障其他所有部門法的實施,那么調整的范圍一定具有廣泛性。
(2)目的論
刑法目的處于中心地位
刑法的目的決定刑法的任務,刑法的任務要求刑法發(fā)揮作用,發(fā)揮作用才能完成任務,完成任務才能實現(xiàn)目的。
1.發(fā)揮作用的內容?刑法的機能
2.發(fā)揮作用過程中有爭議?刑法的解釋
3.發(fā)揮作用的時間地點?刑法的效力
4.分則保護法益,總則確立基本制度保障人權?刑法的基本原則
首先,刑法的目的: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目的決定任務,這就意味著:二,刑法的任務一定有兩個方面,懲罰任務,保護任務。
懲罰任務: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
保護任務:保護政治、經濟、權利、秩序
目的決定任務,任務要求刑罰發(fā)揮作用。此時,從目的轉移到任務上來,以任務為中心,
一、發(fā)揮作用的內容:刑法的機能
規(guī)制機能:重在兩個字,“規(guī)制”,約束人們的行為,方式是將某種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要求人們不得實施。
保護機能:保護國家、社會、個人法益
保障機能:保障兩類人,在刑法上的人就兩類:普通人和犯罪人;保障普通人不受國家刑罰權的非法侵害,保障犯罪人不受刑罰以外的其他方法的懲罰。
二、發(fā)揮過程中有爭議:刑法的解釋
按照解釋效力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學理解釋
立法解釋:由刑法的立法機關對刑法條文進行解釋,包括三種類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決議的形式對刑法條文進行解釋;二、在刑法中對有關術語做出專條解釋;三、在法律的起草和修訂過程中所作的解釋性說明。
司法解釋:由最高司法機關對刑法適用進行解釋,在我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刑法適用法律問題作出的解釋。
學理解釋:反向排除列舉,有權進行立法解釋、司法解釋以外的機關、團體和個人對刑法條文的解釋。
司法解釋不得與立法解釋相沖突。
按照解釋方法分為:文理解釋、論理解釋
文理解釋:文字的道理,從字面含義對刑法條文解釋
論理解釋:根據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對刑法條文進行解釋。包括:目的解釋、擴大解釋、縮小解釋、當然解釋、反對解釋、比較解釋、歷史解釋、類推解釋等。
在具體適用上有個方法:A?B(比較A和B的關系)
A小B大,擴大解釋
A大B小,縮小解釋
AB含義一樣,文理解釋
A和B是并列關系,類推解釋
A和B是吸收關系,擴大解釋
A是國內法,B是國外法,比較解釋
A在前,B在后,B是由A分解過來的,歷史解釋
A輕B重或者A重B輕,當然解釋
三、發(fā)揮作用的時間地點:刑法的效力
空間效力:以屬地管轄為基礎,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為補充。
屬地管轄:一、地,指的是中國領域內,領土、領水、領空、船舶、航空器;二、行為結果擇一主義,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在中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國領域內犯罪。
屬人管轄:要求犯罪人是中國人,犯罪地在中國領域外,所犯之罪原則上適用中國刑法,但是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下的可以不適用,但是中國軍人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外,犯本法規(guī)定之罪的一律適用。
保護管轄:(1)犯罪地在國外;(2)犯罪人是外國人;(3)侵犯的是中國人的利益;(4)法定最低刑三年以上;(5)雙重犯罪地原則,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要受懲罰。
普遍管轄:是對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罪行,中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范圍內行使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注意:即使根據普遍管轄,定罪量刑的依據仍然是中國刑法)
時間效力:刑法的生效時間和失效時間以及溯及力問題
(一)生效時間
1、公布之日起生效;2、公布后經過一段時間才生效
(二)失效時間
1、明示失效,由國家機關明確宣布某法律自何日起生效;
2、默示失效或自然失效,新法代替舊法,舊法自然失效
(三)溯及力
指的是刑法生效后,能否適用它生效前的行為。
有一下四種學說:從舊原則,從舊兼從輕原則,從新原則,從新兼從輕原則。
我國采納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從舊兼從輕原則:1、適用的對象:未決犯。(審判監(jiān)督程序是已決犯,不能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要適用舊法來審理)2、從舊兼從輕,到底哪個輕,我們比較的是法定刑,而不是宣告刑;3、刑法修正案原則上也要適用從舊兼從輕,因為修正案屬于刑法典的內容;4、跨法犯一律適用新法;5、刑法的司法解釋原則上是有溯及力的,不遵守從舊兼從輕。當存在一個司法解釋的時候,不管司法解釋是輕還是重,一律適用;當存在兩個司法解釋的時候,才能適用從舊兼從輕。
四.分則保護法益,總則確立基本制度保障人權: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罪行法定原則
1、概念: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內容:法定化,明確化,合理化
3、體現(xiàn):立法體現(xiàn),在總則上規(guī)定了犯罪的概念,一般的構成要件,刑罰的種類以及具體的應用制度,在分則上,規(guī)定了每一個犯罪的具體構成要件及其法定刑;司法體現(xiàn),既然要求罪刑法定,則要求嚴格根據刑法定罪量刑,廢除類推解釋
(二)刑法適用平等原則
對比中才有平等,平等保護法益,平等認定犯罪,平等裁量刑罰,平等執(zhí)行刑罰。無對比就沒有平等
(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強調的是“刑”)
1、概念: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主觀惡性+再犯可能性。
2、內容:刑罰的輕重=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再犯可能性(凡是和這三個指標有關系的,都符合了罪責刑相適應;凡是和這三個指標無關的,都會違反罪責刑相適應)
3、體現(xiàn):在總則中,規(guī)定了量刑的原則和量刑的規(guī)則;在分則中,針對每一類具體犯罪規(guī)定了具體的法定刑,以做到重罪判處重刑,輕罪判處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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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論
帶著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理念進行定罪活動,定罪涉及到犯罪論的五大問題:
一、什么是犯罪
主要規(guī)定在《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政治、秩序、經濟、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懲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是實質與形式的統(tǒng)一,實質,指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形式,指具有刑事違法性;法律后果,應受刑罰懲罰性.
“但書”的意義:它是區(qū)分違法和犯罪的宏觀標準。(注意順序問題,原因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結論不認為是犯罪,不能反過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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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罪標準:犯罪構成
犯罪是兩個統(tǒng)一:實質與形式的統(tǒng)一;主觀與客觀的統(tǒng)一。我們要杜絕客觀入罪,也要杜絕主觀歸罪。
(一個概念、兩種分類、三大特征、四項意義)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
決定行為構成犯罪要求具備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總和。
(二)犯罪構成的兩種分類
1、基本的犯罪構成對修正的犯罪構成
2、標準的犯罪構成對派生的犯罪構成
(三)犯罪構成的三大特征
概念拆解特征得出四個字:罪刑法定
1、罪,犯罪構成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
2、刑,犯罪構成是適用刑罰的前提
3、法定,犯罪構成的諸要件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
(四)犯罪構成的四項意義
定罪聯(lián)系量刑,理論聯(lián)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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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共用四大要件: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
一、犯罪客體
(一)概念
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即犯罪行為所侵犯的、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利益。
關聯(lián)三大特征:(概念拆解特征)
1、犯罪客體是社會利益
2、是犯罪行為侵犯的社會利益
3、是我國刑法保護的社會利益
(二)分類
根據利益的大小,可以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客體(直接客體根據數量分為,簡單客體和復雜客體)
(三)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之間的關系
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侵犯的對象,是犯罪行為攻擊的、直接指向的具體的人、物或者信息,與犯罪客體的關系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
聯(lián)系,二者是現(xiàn)象與本質的關系;區(qū)別,一、是否為犯罪的必備要件不同,犯罪客體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而犯罪對象僅是選擇性要件;二、在具體犯罪中是否實際受到侵害不同,犯罪客體在具體犯罪中必然受到侵害,而犯罪對象不一定受到侵害
二、犯罪客觀方面
構成犯罪在客觀上要求具備的事實,包括:行為,對象,結果,因果關系,時間地點方法
(一)危害行為(一個本質、兩種形式、三大特征)
本質:要對法益增加或創(chuàng)設法律不允許的危險。危害行為是實質與形式、主觀與客觀的統(tǒng)一
1、概念:危害行為是行為人在主觀意識支配下所實施的危害社會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身體活動。(意識支配是主觀,身體活動是客觀,一頭一尾主客觀相統(tǒng)一,中間夾著危害社會是實質,刑法禁止是形式,實質與形式相統(tǒng)一)
2、三大特征(概念拆解特征):一、有體性,二、有意性,三、有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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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形式:作為與不作為。區(qū)分作為與不作為:作為的犯罪,明顯升高法益侵害危險;不作為犯罪,不消除已有的危險。這是最本質的特征。
不作為:純正不作為和不純正不作為
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應為,能為,不為。
應為,指的是不作為犯罪的義務來源有四個方面:1、法律規(guī)定;2、法律地位或法律行為產生的義務;3、先前行為對法益造成的危險,負有防止危險結果發(fā)生的義務;4、除了法律地位法律行為相關聯(lián)的,還有職務、業(yè)務上要求的義務
能為,行為人主客觀方面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因為法律不強人所難。
不為,行為人沒有履行特定的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沒有履行特定義務,就可以構成不作為犯罪。
不作為犯罪在主觀方面,既可以故意也可以是過失,所以不作為能構成故意犯罪,也可以構成過失犯罪
(二)危害結果(一個概念、三種分類、五大意義)
1、概念:指危害行為對犯罪直接客體造成的實際損害或現(xiàn)實危險狀態(tài)
2、分類:一、危險結果對實害結果;二、廣義結果對狹義結果;三、物質結果對非物質結果
3、意義
實害結果有三種意義:實害結果在定罪上的意義,一是某些犯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包括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二是某些犯罪的加重法定刑的適用條件,比如結果加重犯;三是某些犯罪既遂的條件。
危險結果有兩種意義:一是危險結果是某些犯罪的成立條件;二是危險結果是某些犯罪的既遂條件
(三)因果關系
前有危害行為,后有危害結果,要研究二者之間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即因果關系
1、概念: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客觀的引起和被引起的聯(lián)系
2、四大特征:(拆解因果關系四個字得出)
(1)因,果都是在客觀方面,因此因果關系具有客觀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2)因在前,果在后,二者之間具有相對性。(相對性指的是在普遍的事物聯(lián)系中,截取出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這一對現(xiàn)象進行研究,研究二者之間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
(3)因在前,果在后,因為什么能導致果,因為二者之間具有必然性。(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包含著內在的必然的合乎規(guī)律的聯(lián)系。)
(4)因果關系是事物普遍聯(lián)系的一種,因此具有復雜性。
3、必然因果關系和偶然因果關系
偶然應該關系關聯(lián)出介入因素類型,將因果關系劃分為兩類:
(1)沒有介入因素的因果關系
直接是行為導致結果,此種情形直接肯定有因果關系
(2)有介入因素的因果關系
其結構表現(xiàn)為:危害行為?介入因素?危害結果
結果算在誰的頭上,關鍵取決于介入因素是否正常,作用大小。只有介入因素異常,并且作用大,才能中斷前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異常如何判斷?自然事件看概率,社會事件看評價。
作用大,要大到能夠獨立導致結果,接近百分百的程度
注意:1、被害人特殊體質不是介入因素;2、當介入因素是一個單純的不作為的時候,不能阻斷因果關系,因為不作為只是不消除危險,而沒有積極地增加或創(chuàng)設危險。
(四)時間、地點、方法
原則上和犯罪無關,一個犯罪有沒有滿足特定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對定罪和量刑通常沒有影響,只有極少數罪名有影響。所以特定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對某些犯罪而言,它只是一種選擇性要素
三、犯罪主體
概念: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一)自然人犯罪
一個人有沒有資格成為犯罪主體,取決于兩大要素:一、刑事責任年齡;二、刑事責任能力
所謂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實施危害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要求具備達到的年齡。我國采取的是四分法:(矜老恤幼)
1、完全無
2、相對負
3、完全負
4、減輕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第二種影響主體的是刑事責任能力,包括: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即行為人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社會意義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同樣采取四分法:
1、正常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且不能從寬處罰。
2、開始瘋,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3、完全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損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和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4、醉酒人,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且不可以從寬處罰。
基于此得出結論:正常時要承擔不從寬,開始瘋要承擔可從寬,完全瘋不承擔,醉酒的人犯罪,醒酒時贖罪,不能有任何有待。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對其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主要是由于生理缺陷,而并非他們喪失或者只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對自然人犯罪進行分類,可以分為:一般主體犯罪和特殊主體犯罪
(1)一般主體犯罪,只要求是個犯罪主體就行,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
(2)特殊主體犯罪,建立在一般主體基礎之上,再具有了某種身份,是特殊的一般主體。身份的作用:第一影響定罪,叫定罪身份,也即純正身份犯;第二不影響定罪,但影響量刑,那就是不純正身份犯,也稱量刑身份。
不論是定罪身份還是量刑身份,都是針對實行犯的要求,教唆犯、幫助犯不做要求。
(二)單位犯罪
單位原本不是犯罪主體,隨著市場經濟發(fā)展,單位基于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而構成了犯罪主體,所以單位犯罪一定要具有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即法定刑
1、主體資格
(1)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原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私營獨資企業(yè)構成單位犯罪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2)以上單位的內部機構、分支機構,也能構成單位犯罪,但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以自己的名義犯罪,二是違法所得歸該內部機構或分支機構所有。
(3)外國單位同樣適用中國關于單位犯罪的規(guī)定。
2、主觀條件
單位犯罪要體現(xiàn)單位的意志:一、單位負責人做出決定;二、單位集體決定
單位犯罪要為了單位謀利,或者為了單位大多數成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如果為了少數自然人謀取利益,一律認定為自然犯罪。根據司法解釋:1??以犯罪為目的設立公司、企業(yè)等單位的,認定為自然人犯罪;2??或者公司等單位設立以后,以犯罪為主要活動的,認定為自然人犯罪;3??盜用單位名義違法所得由個人私分的,認定為自然犯罪。
單位犯罪的本質:為了單位利益偶爾犯罪。
3、基本類型
可分為:純正單位犯罪和不純正單位犯罪
純正單位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犯罪,如單位行賄罪,單位受賄罪
不純正單位犯罪(大部分):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
4、單位犯罪的處罰
原則雙罰,例外單罰
“雙罰”,既懲罰自然人,也懲罰單位
“單罰”,必須懲罰自然人
5、單位主體的變更
犯罪以后主體發(fā)生了變更,有兩種:第一還活著,第二已經死了。
如果單位合并或分立還活著,仍然要懲罰原單位;如果單位死掉了,就不能再追究單位,只能追究相關責任人員。
單位的死法:三消一破產(吊銷、注銷、撤銷、破產)
6、司法解釋
注意兩個司法解釋:一,單位犯罪對其內部人員,可以不區(qū)分主犯和從犯;二,必須要區(qū)分的只有一種,兩個單位構成共同犯罪,必須區(qū)分主犯和從犯,除此之外都是可以不區(qū)分
四、犯罪主觀方面
概念: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
構成犯罪要求主客觀相統(tǒng)一, 要求主觀上有罪過,即故意和過失,如果無故意無過失即為無罪過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造成損害結果,但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而且由于不能預見或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分為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無罪過事件只滿足客觀不滿足主觀。
(一)犯罪故意
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由認識因素,意志因素組成
認識因素,故意犯罪中要認識到:一是危害行為,二是危害結果,三是行為與結果想聯(lián)系的構成要件事實。
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發(fā)生。
直接故意=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
間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
(二)犯罪過失
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兩種過失的區(qū)分:關鍵看對結果有沒有思考,有沒有采取避免措施。如果有,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如果沒有,則是意外事件。
重點對比:
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qū)別
間接故意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qū)別
疏忽大意的過失和意外事件的區(qū)別
(三)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以故意為中心關聯(lián)出一個問題,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包括法律上的認識錯誤和事實上的認識錯誤。
法律上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發(fā)生誤解。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假想犯罪,二是假想非罪,三是對罪名和罪行輕重發(fā)生誤解。
事實上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對自己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客觀事實發(fā)生誤解。
包括:客體錯誤(大錯誤),涉及到兩個罪名,行為人想侵害的對象與實際侵害的對象在法律性質上不同。
小錯誤,主觀錯,對象錯,客觀錯,打擊錯,打擊錯關聯(lián)手段錯,因果關系錯。因果關系錯包括一正一反一補充:一正,行為造成危害結果,但行為人誤以為沒有造成該結果;一反,行為沒有造成危害結果,但行為人誤以為造成該結果;一補充,知道危害行為造成危害結果,但對造成危害結果的原因有誤解。
不論是法律上的認識錯誤,還是事實上的認識錯誤,僅發(fā)生于故意犯罪中。
五、正當化事由
當一個人的行為滿足犯罪構成的時候,原則上就構成了犯罪,但在極個別情況下,又可以將他從犯罪中排除,那就是正當化事由。正當化事由在刑法上之所以要討論,是因為它涉嫌犯罪,涉嫌有兩種結局,一是無罪,二是有罪。如果有罪,主客觀相統(tǒng)一,形式實質相統(tǒng)一;如果無罪,意味著或不滿足主觀或不滿足客觀,或不滿足形式或不滿足實質。正當化事由,意味著不滿足犯罪的實質,而不滿足實質必然要滿足形式,如果形式不滿足刑法都不可能討論它。
概念:指某一行為在形式上看似滿足了某些犯罪的構成要件,但因為沒有社會危害性而依法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包括法律規(guī)定的正當化事由以及理論上的正當化事由。
法定的正當化事由: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
(一)正當防衛(wèi)
1、起因條件(前提條件),面臨現(xiàn)實的不法侵害。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開始前不能防衛(wèi),結束后不能防衛(wèi),否則統(tǒng)稱為防衛(wèi)不適時。在不法侵害正式開始前,雖然不能防衛(wèi),但可以準備,涉及防衛(wèi)裝置問題;在不法侵害結束后原則也不能防衛(wèi),但涉及例外問題,即財產犯罪的例外,時間具有持續(xù)性,現(xiàn)場具有延伸性,仍然可以進行反擊。
3、對象條件,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4、主觀條件,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利益的目的。
5、限度條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安荒苊黠@超過必要限度”這是質的過當,手段過當。“造成重大損害”是量的過當,結果過當。兩者同時過當才能構成防衛(wèi)過當。
特殊防衛(wèi),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或者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特殊防衛(wèi)無過當,罪名不重要,本質是關鍵:一,嚴重危及人身安全;二,暴力犯罪。兩者同時具備,都可以對之進行特殊防衛(wèi)。
(二)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建立在正當防衛(wèi)五大條件之上,又多了兩個條件,一是限制條件,必須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實施;二是特別主體的例外限制,職務、業(yè)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允許進行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wèi)基礎之上的防衛(wèi)過當,與緊急避險基礎上的避險過當,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都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wèi)的本質是正對不正,緊急避險的本質是正對正。
區(qū)分:正當防衛(wèi)與緊急避險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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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在時間上的推進:犯罪形態(tài)
以定罪標準為中心,犯罪在時間上的推進?犯罪形態(tài)
犯罪形態(tài)具有終局性和排他性,是故意犯罪在發(fā)展過程中,因為某種原因而停止下來所展示出來的狀態(tài),分為完成形態(tài)和未完成形態(tài)。
(一)完成形態(tài)即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有三種學說:目的說,結果說,構成要件齊備說。我們認為構成要件齊備說是主流。
犯罪既遂的概念:(用構成要件齊備說反過來歸納),是指犯罪行為完整地符合了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事實,即為既遂的標準。
用既遂標準檢測三種類型犯罪既遂的認定:
1、行為犯
2、危險犯
3、實害犯(結果犯)
(二)未完成形態(tài):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無論預備、未遂,還是中止都是犯罪,是犯罪就要滿足主客觀相統(tǒng)一。
1??犯罪預備(主觀+客觀+原因+責任)
概念: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
處罰: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成立條件:一是主觀為了犯罪,即為了實行犯罪,具有為便利實行、完成某種犯罪的主觀意圖;二是客觀實施了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三是原因,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進入實行階段;四是責任,可以比較既遂犯從減免。
注意:犯罪預備和犯意表示之間的關系
2??犯罪未遂(主觀+客觀+結果+責任)
構成要件:
一,客觀上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結果未得逞;
三,原因,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
四,責任,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分類:
?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區(qū)分:迷信犯、愚昧犯和不能犯未遂
3??犯罪中止(主觀+客觀+時間+責任)
一、時間性,犯罪過程中
二、主觀自動性,主觀上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fā)生
三、客觀有效性,有客觀的放棄犯罪或阻止結果發(fā)生的實際行動,并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結果發(fā)生。
四、責任: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中止應當減輕處罰。
重點: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qū)分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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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在空間上的分布:共同犯罪
以定罪標準未中心,犯罪在空間上的分布?共同犯罪
(一)共犯的成立條件
1、主體要件:有兩個以上的犯罪主體
2、客觀要件:具有共同犯罪的行為
3、主觀要件: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二)不構成共犯的情形
核心是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
1??過失犯罪不構成共犯
2??間接正犯不構成共犯
3??實行過限不構成共犯
4??事前無通謀、事后提供幫助的行為不構成共犯
5??“同時犯”不構成共犯(補充:先后犯也不構成共犯)
6??在共同實行的場合,不存在片面共犯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犯對必要共犯
?事前通謀的共犯對事前無通謀的共犯
?簡單共犯對復雜共犯
?一般共犯對特殊共犯
特殊共犯即為犯罪集團,犯罪集團的特征:(老大帶著一幫小弟有預謀地實施犯罪,危害很大)
(四)共同犯罪的分類
作用為主,兼顧分工。
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主犯有兩種:一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犯罪中的主犯。
首要分子和主犯之間是交叉關系:一,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二,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三,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
從犯:法律后果,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或免除處罰。
教唆犯:一、客觀有教唆行為;二、主觀有教唆故意;
三、教唆犯的刑事責任:1??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2??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獨自構成犯罪,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3??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五)教唆未遂
1、被教唆者拒絕教唆
2、接受教唆但未實施
3、接受教唆,但并未實施被教唆之罪
4、被教唆者在被教唆時,已有犯被教唆罪的意思
簡單了解這幾種情形即可
(六)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tài)
重點掌握:共同犯罪與犯罪中止
第一,必須滿足有效性
第二,中止的效力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
第三,缺乏有效性不能單獨構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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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罪、幾個罪:罪數問題
罪數的判斷標準:行為說,法益說,意思說,構成要件說,犯罪構成說
我國通說觀點采納的是犯罪構成說
針對罪數無非討論一個基本的規(guī)則,原則上一個行為定一罪,數個行為要并罰,當我們討論一罪的時候,一定在罪數問題上讓我們產生了疑惑或疑問,憑什么構成一罪,有三大原因:一是本來就是一罪,實質的一罪;二是本來數罪法律規(guī)定為一罪,法定的一罪;三是本來數罪按照一罪來處理,處斷的一罪。法定的一罪,處斷的一罪原本都是數罪,因此要格外注意!
(一)實質的一罪
1、繼續(xù)犯
2、想象競合犯,想象競合關聯(lián)法條競合,想象競合區(qū)分結果加重
3、結果加重犯
(二)法定的一罪
1、結合犯
2、集合犯
(三)處斷的一罪
1、連續(xù)犯
2、牽連犯
3、吸收犯
補充:事后不可罰行為
三、刑罰論
(一)、刑事責任
1、概念
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應承受的,由代表國家的司法機關根據刑事法律對該行為所做的否定評價和對行為人進行譴責的責任。
2、四大特征
一,非難性和譴責性;
二,必然性和平等性;
三,社會性和法律性;
四,嚴厲性與專屬性。
3、刑事責任和刑罰之間的關系
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
區(qū)別:第一,法律性質不同,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刑罰是制裁方法或強制方法;第二,內容不同,刑事責任包括刑事處罰,非刑罰處罰,單純的否定性法律評價,而刑罰一定以實際剝奪或限制犯罪人的某項權益為內容;第三,前提不同,刑事責任的前提是犯罪,而刑罰的前提是刑事責任。
聯(lián)系:第一,前提關系,刑事責任是刑罰的前提,無刑事責任即無刑罰;第二,決定關系,刑罰的輕重與刑事責任的大小密切相關,刑事責任大刑罰重,刑事責任小刑罰輕;第三,實現(xiàn)方式,刑事責任有諸多的實現(xiàn)方式,但刑罰是其最主要的實現(xiàn)方式
(二)刑罰論
1、刑罰的概念
刑法中明文規(guī)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所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
2、分類
法定分類:主刑、附加刑
理論分類: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資格刑
3、量刑
以法官為中心,以時間序列為推進。
(1)第一步:量刑,量何種刑:
主刑:管、拘、有、無、死(注意上下期限)
?死刑、無期,必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刑是重點,對死刑是少殺慎殺:一是限制死刑的適用條件,二是限制死刑的適用對象,三是限制死刑的適用程序,四是限制死刑的執(zhí)行方式。
?死緩:1、兩年考驗期內重大立功,減為二十五年;2、兩年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減為無期;3、兩年考驗期內故意犯罪一分為二,未被執(zhí)行死刑,死緩期間重新計算,報最高法備案,情節(jié)惡劣報最高法核準執(zhí)行死刑。
附件刑:罰、沒、剝、驅
如果定罪免刑,那么可以適用非刑罰的處罰方法,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職業(yè)禁止(從業(yè)禁止)
(2)第二步:知道影響刑罰輕重的情節(jié)
法定情節(jié):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除處罰
酌定情節(jié):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害的對象,犯罪造成的損害結果,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xiàn),犯罪后的態(tài)度等七種。
4、量刑制度
累犯,一般累犯(五、有、18、故)和特別累犯(國、恐、黑);累犯和再犯的區(qū)別
自首,一般自首(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和特別自首(準自首,被動歸案,如實供述司法機關:一是還未掌握,二是本人其他罪行);自由與坦白的界限
立功,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揭發(fā)型,線索型,協(xié)助型,其他型。
重大立功,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注意:重大立功的標準是,被檢舉、揭發(fā)、協(xié)助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該案件在全國、省級、自治區(qū)內有重大影響,不要求實際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坦白,被動歸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5、第三步:開始量刑,一罪一罰,數罪并罰
數罪并罰的情形有三種:
(1)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
(2)刑罰執(zhí)行期間發(fā)現(xiàn)漏罪,先并后減
(3)刑罰執(zhí)行期間又犯新罪,先減后并,“新煎餅”
數罪并罰的原則:
吸收原則:死刑吸收其他主刑,無期吸收無期以下的主刑,有期吸收拘役
限制加重原則:管制,323;拘役,161;有期徒刑以35年為界,拆成最高刑20年和25年
并科原則:有期加管制分別執(zhí)行,拘役加管制分別執(zhí)行,主刑加附加刑分別執(zhí)行
6、第四步:公開宣判,不實際執(zhí)行宣告緩刑
如果不實際執(zhí)行宣告緩刑設置考驗期,緩刑涉及緩刑的:
(1)對象條件,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實質條件,1??犯罪情節(jié)較輕,2??有悔罪表現(xiàn),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4??且宣告緩刑不會對所居住的社區(qū)產生重大的不良影響。同時符合四項條件可以宣告緩刑,對老、少、孕應當宣告緩刑
(3)禁止條件,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4)法律后果,包括成功緩刑和失敗緩刑。
成功緩刑,原判刑罰不再執(zhí)行,因此不會產生累犯。
失敗緩刑,一是又犯新罪,二是發(fā)現(xiàn)漏罪,三是違法規(guī)定,四是違法禁止令情節(jié)嚴重。只要考驗不合格,任何時候發(fā)現(xiàn)都有撤銷。構成犯罪的,數罪并罰。緩刑沒有實際執(zhí)行,不存在減的問題。但是漏罪只有在考驗期內發(fā)現(xiàn)的才能撤銷,否則不能撤銷。
7、第五步:公開宣判,實際執(zhí)行交付監(jiān)獄
表現(xiàn)好可以減刑和假釋,減刑涉及:
(1)對象條件,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期限條件(限度條件),1??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無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3??限制減刑,三種特殊的死緩犯,在兩年考驗期滿,重大立功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
(3)實質條件,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應當減刑的實質條件
(4)程序條件,減刑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假釋涉及:
(1)對象條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實質條件,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期限條件,有期,執(zhí)行1/2;無期,執(zhí)行13年
(4)禁止條件,累犯;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5)程序條件,由執(zhí)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6)法律后果
成功假釋,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完畢。
失敗假釋,要撤銷假釋視情況而定:一是又犯新罪,撤銷假釋,先減后并;二是發(fā)現(xiàn)漏罪,撤銷假釋,先并后減;三是違反規(guī)定未構成新罪的,撤銷假釋,收監(jiān)執(zhí)行為執(zhí)行完畢的刑罰
8、第六步犯罪以后不能無限度追溯:刑罰消滅制度
一個人犯罪以后,不能無限度的追溯,規(guī)定了特殊的刑事責任消滅方式,即追溯失效和赦免
追溯時效:
(1)期限:成等差數列,5,10,15,20。(涉及四大命題陷阱)
最高檢只有權力核準20年
(2)計算,原則從犯罪之日,例外從犯罪行為中路之日
(3)中斷,在前罪的追溯期限內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溯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4)延長,一是相關機關介入,二是逃避偵查審判,被害人在追訴期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
補充:共同犯罪時效的計算,分別計算,互不影響,分別中斷,互不干擾。
赦免:我國只有特赦(只赦其刑,不赦其罪),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大家要是需要word版,排版更好一點,可以自?。ㄜ嚌櫤P谭倓t詳細版本框架,可以做一個背誦回顧,建立刑法框架,更細致的內容自己再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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