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的旅行與交通(六)
在中世紀旅行,住宿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如果你是某位大人物,比如國王,那么就很簡單, 這些人都有幾處產(chǎn)業(yè),在全國各地都有自己的行宮,如果國王要去到?jīng)]有行宮的地方他們就會行使自己的寄宿權(quán),讓主教、修道院的院長或者自己的封臣接駕,不止接駕國王自己,還有他動輒幾百人的隨從都要安排妥當(dāng)。
同樣享有借宿權(quán)的還有一些貴族、主教和教皇,其中貴族和主教都可以要求得到他們所需的物品,而教皇由于在一座城市停留的時間不長,接待他并不需要太過破費。但如果需要逗留較長的時間,可以簽訂協(xié)議,羅馬教廷曾在1266年和1278與維泰博市簽訂協(xié)議要求對方擴大之前教皇亞歷山大四世時期建造的房間,還要在主教教堂內(nèi)建造一座和教堂毗鄰的大廳并為紅衣主教們和他們的隨從提供住宿的地方,維泰博市痛快的接受了這份協(xié)議,因為教皇與主教們的親臨給城市帶來的經(jīng)濟收益要更加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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