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縱文化圖書館博物館評職稱專著征集作者署名作者,山東省評職稱認可

省級以上出版社,ISBN+CIP雙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可以檢索,征集主編、副主編作者合著出版,中級、副高、正高職稱均適用。
《群眾文化****發(fā)展》
《現(xiàn)代群眾文化***研究》
《大眾文化****表達》
《鄉(xiāng)村振興******群眾文化建設》
《公共圖書館****創(chuàng)新》
《高校圖書館*****應用》
《數字圖書館******研究》
《圖書館古籍*****研究》
《文物保護*****研究》
《博物館科學管理******》
《博物館*****文化傳承》
《文物修復****研究》

山東省圖書資料群眾文化美術文物博物方向職稱評審要求
第七條 學術技術條件
(一)申報研究館員職稱,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以來,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獨著 1 部(15 萬字以上)或合著 2 部以上(第一作者,本人撰寫 15 萬字以上)本專業(yè)較高學術價值專著或譯著并經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公開發(fā)行的本專業(y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需附檢索報告),其中至少 1 篇為在本專業(y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fā)表;
3.主持完成本專業(yè)省部級以上課題 1 項,或市廳級以上課題2 項;
4.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前三位)或市廳級獎勵一等獎(首位)。
(二)申報副研究館員職稱,取得館員資格以來,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獨著或合著 1 部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寫 12 萬字以上)本專業(yè)較高學術價值專著或譯著并經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y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需附檢索報告);
3.主要參與完成本專業(yè)市廳級以上課題 1 項(前三位);
4.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前三位)或市廳級獎勵二等獎以上(首位),或省級行業(yè)(學會)類獎勵一等獎。
(三)申報館員職稱,取得助理館員職稱以來,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在正式公開發(fā)行的學術著作、學術期刊上發(fā)表過本專業(yè)學術論文 1 篇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需附檢索報告);
2.取得助理館員職稱以來,提出過 1 項以上有關工作計劃方案、規(guī)章制度、調研報告等。
(四)申報助理館員職稱,應當了解本專業(yè)工作開展的主要流程和環(huán)節(jié),初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擔相關具體工作,并積極參與本專業(yè)相關的學術活動和職業(yè)培訓。
第十二條 本標準條件中相應詞語或概念的含義
(一)本條件中所述業(yè)績成果、論文與論(譯)著,均應是取得當前等級職稱以來所取得的,所附檢索報告應為具有資質的查重機構出具的文本復制檢測報告單,論文重復率不得超過20%,著作和課題項目重復率不得超過 25%。
(二)本標準條件中所提到的中文核心期刊以文章發(fā)表當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北大版),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南大版)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