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絳光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調(diào)查
山西新絳光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調(diào)查
選自《文物季刊》1996年02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新絳縣博物館
光村屬澤掌鄉(xiāng),位于新絳縣西北約15公里處的呂梁山山前高地與盆地之間,遺址坐落在村北約100米處(圖一)。該遺址為50年代文物普查時發(fā)現(xiàn),1959年被公布為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3年新絳縣博物館對其進行了調(diào)查并采集到大量標本,次年四月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又進行了復(fù)查。遺址地形北高南低,高差不大,為較寬闊的階狀地形,因長期雨水沖積,形成多條南北向的大沖溝,由沖溝斷壁所見文化層堆積最厚者達2.5米,并有眾多的灰坑及白灰面、燒土硬面房址和陶窯等,陶片隨處可見,十分豐富。遺址除南部因村民取土稍有破壞外,余皆保存良好。遺址南北長約1000、東西寬約500米,總面積約50萬平方米。
調(diào)查僅限于地面調(diào)查,對溝壁斷面?zhèn)€別遺跡也進行了鏟刮和簡單的測量。共采集陶器與石器等標本350件,以陶器為主,陶器標本絕大部分為殘片,復(fù)原者甚少,據(jù)陶器(片)的形制、紋飾等特征,與相鄰地區(qū)遺址資料對比后進行的初步研究,我們將其分為三大期。由于石器標本的時代特征不明顯,難于較準確地放到哪一期,因此,本文將所有石器標本放在一起介紹。
一 第一期遺存
(一)遺跡
發(fā)現(xiàn)灰坑七處,房址三處,陶窯兩處?;铱佑写鼱?、不規(guī)則形等,底徑約1.8—3.5米;房址地面均為燒土硬面,呈青灰色或褐色,硬面系草拌泥,厚3—5厘米,地面長(或?qū)?2.5—4米;陶窯均遭嚴重破壞,規(guī)模較小,窯箅直徑不足70厘米。上述遺跡填土中均發(fā)現(xiàn)線紋陶片、彩陶片,器型有重唇尖底瓶、彩陶盆等。
(二) 遺物
陶器殘片甚多。器型有盆、缽、瓶、罐、甕、壺、缸等。陶質(zhì)可分為泥質(zhì)和夾砂兩類,依采集到的標本看,前者數(shù)量要多于后者。泥質(zhì)陶也可分兩種,即質(zhì)地較細膩、陶土經(jīng)淘洗的細泥陶和質(zhì)地稍粗、個別含少量細砂粒未經(jīng)淘洗的泥質(zhì)陶,前者多用為彩陶盆、缽,后者多用作瓶、罐等。器表顏色多為紅色和褐色,個別有橙黃色和灰褐色。器表裝飾凡細泥陶者,多有彩紋裝飾,泥質(zhì)陶者多飾線紋,夾砂陶飾較粗線紋和弦紋。另有少量條狀和附加堆紋。飾彩陶器本期數(shù)量較多,頗有特色。色彩主要是黑色,另有白色、紅色共三種。單獨一件器物上裝飾的彩紋有以下三種情況:
1.紅地黑彩或紅地紅彩(兩種紅深淺有別);
2.黑、白二色套彩,以黑色彩作為主體紋樣,間套以白色彩作為輔助,部分不套色的空間仍為紅地。同時個別的還有在器口或彩紋邊框用紅彩,即一件彩陶器用黑、白、紅三種色彩。
3.白衣黑彩,器物突出部分如此,而器物的下半部仍為器物的本色即紅色。彩陶紋飾的主要紋樣有勾葉紋、凹邊三角、圓點、各種曲線等組成的幾何形圖案(圖二),另有寬帶紋、目紋和變形魚紋等(圖三,1、2;圖二,8;圖四,1)。
缽數(shù)量較多,均為細泥陶,依口部特征及大小分三式:
Ⅰ式器形較大,口微斂或直口。X G∶59,圓唇直口,口部飾寬約4.8厘米紅色彩帶,口徑36厘米(圖三,1);XG∶61,圓唇微斂口,口部飾寬約4.6厘米黑色寬彩帶紋,口徑35.5厘米(圖三,2);X G∶65,圓唇,直口,飾凹邊三角和圓點紋黑彩,制作、著彩均十分精致規(guī)范??趶郊s37厘米(圖三,3);X G∶54,方唇,口微斂,飾凹邊三角及曲線黑彩,口徑37.5厘米(圖三,4)。
Ⅱ式器形較小,斂口。X G∶117,圓唇斂口,口部飾垂三角紋,黑彩,口徑28厘米(圖三,7);X G∶62,尖圓唇,斂口曲腹,泥質(zhì)紅陶,夾心灰褐色,口徑26厘米(圖三,8);X G∶118,圓唇,斂口,口部飾凸弧紋和垂弧紋黑彩,口徑24厘米(圖三,9);X G∶60,方圓唇,斂口,口飾窄條帶和凹邊三角形紋黑彩,彩紋描繪不甚規(guī)整,口徑約30厘米(圖三,11)。Ⅲ式多為斂口,器形小。X G∶55,復(fù)原器,圓唇,斂口,下腹微曲,平底,口下器表飾寬帶裝飾,彩帶上、下各有一道黑線條作為邊框,內(nèi)充黑色斜線,間填同樣斜線白彩,彩紋均勾勒隨意,不夠規(guī)整??趶?6、底徑8、高6.4厘米(圖三,5);X G∶63,復(fù)原器,尖圓唇,近直口,弧腹,平底,口部內(nèi)、外皆飾窄條黑色彩帶??趶?5、底徑7.5、高5.5厘米(圖三,10);X G∶57,尖圓唇,近直口,斜腹微內(nèi)曲,口部彩紋裝飾為先涂一層白色陶衣,之上再飾凹邊三角形等紋,彩紋之下仍為紅地。口徑18厘米(圖三,17);X G∶115,圓唇、直口,口部飾寬約3.5厘米白色彩帶,下部邊框為黑彩,黑、白之彩顏料不大相同,雖皆燒前彩,但白彩顆粒稍粗,不似黑彩細膩。口徑17.5厘米(圖三,14);XG∶52,圓唇,斂口,口部飾白衣黑彩,彩紋為曲線形紋,彩紋之下仍為紅地。口徑18厘米(圖三,13);X G∶58,尖圓唇,斂口,口部裝飾有彩帶圖案,白衣襯底,其上飾弧邊三角及圓點紋黑彩??趶?8.4厘米(圖三,15)。
除上述三式陶缽?fù)?還有幾種形制特殊的缽類器,均細泥紅陶。
子母口形缽X G∶64,圓唇,斂口,曲腹,口下彩紋特別,殘圖為一弧橫線,線下有兩短豎線,下部有橫邊框線,黑彩。可能為短管狀流,口下飾曲線黑彩(圖三,12)。
厚方唇缽 X G∶56,斂口,唇面有凹槽,上腹壁較厚,下腹較薄??趶?8厘米(圖三,
18);X G∶116,厚方唇,口部外側(cè)有一道深凹槽,器壁很厚,下腹逐步變薄,器形較大(圖三,16)。
盆形制較多,著彩者均細泥紅陶,無復(fù)原器。
卷緣彩盆,依形制不同分二式:
Ⅰ式X G∶67,口徑大于腹徑。短沿翻卷,圓唇,上腹豎直,下腹斜收,口下彩紋裝飾為圓點,兩組平行雙線及雙寬條尾外撇的彩條組成的單元圖案,有些象魚紋的變體,據(jù)計算,該器圖案為三方連續(xù),緣面亦窄條帶彩,均施黑彩。器表除彩紋外,顏色上、下不同,上部為磚紅色,下部為淡紅色,涇渭分明,陶質(zhì)上部為紅色,下部為灰色,可能同陶窯燒成溫度及還原有關(guān)??趶?7.5厘米(圖四,1)。Ⅱ式 X G∶71,口徑小于腹徑。圓唇,短沿仰卷,上腹外弧,器表飾圓點和大三角等黑彩,緣面亦施窄條帶紋。口徑35厘米(圖四,2)。
A型 缽形口,均斂口,素面磨光X G∶93、90(圖五,1、2)。
B型 重唇口,或重環(huán)口,器表多飾線紋,也有飾弦紋的,依口部形態(tài)不同分三式:Ⅰ式 重唇間有一定距離,下環(huán)外突,兩環(huán)間內(nèi)壁外凹程度較大。X G∶84,頸部飾弦
卷緣素面盆,依形制不同分二式:
Ⅰ式X G∶112,尖圓唇,緣面圓凸,近口部腹壁外敞,口沿磨光,余素面??趶?0厘米(圖四,3)。
Ⅱ式 X G∶111,寬卷緣圓唇,近口部器壁較直,泥質(zhì)陶,口徑44.5厘米(圖四,4)。折沿彩盆 X G∶70,折沿,圓唇,上腹外鼓,下腹內(nèi)曲,上腹彩紋裝飾為黑、白、紅三色套彩或復(fù)彩,彩帶底邊框飾黑彩,上邊框用紅彩,框內(nèi)白色作底色,其上飾圖案的主要部分用黑彩,彩紋為凹邊三角、兩半月形等紋,沿面皆飾紅彩??趶?8厘米(圖四,6)。
折沿素面盆X G∶72,折沿,圓方唇,上腹外鼓,口下有一未經(jīng)鉆透的鉆孔,素面磨光,泥質(zhì)陶??趶?5厘米(圖四,7)。
平緣盆X G∶69,平折沿,尖圓唇,上腹壁微弧,沿面以直邊、凹邊三角和三道平行線紋黑彩裝飾,器之內(nèi)外均磨光??趶?4.5厘米(圖四,5)。
疊唇盆X G∶73,斂口,尖圓唇,腹附兩條對稱的附加堆紋作為扳,只為裝飾,并不實用,泥質(zhì)紅陶,夾心褐色。口徑31.5厘米(圖四,8)。
斜沿盆X G∶200,器形大,器壁厚,斜沿,方圓唇,斂口,沿下飾多道凹弦紋,腹飾線紋,泥質(zhì)紅陶(圖四,9)。
尖底瓶,均泥質(zhì)紅陶,分口部與底部。
口部,依形制不同分兩種。
A型 缽形口,均斂口 ,素面磨光 XG∶ 93 90(圖五,1 2)
B型 重唇口 ,或重環(huán)口,器表多飾線紋,也有飾弦紋的,依口部形態(tài)不同分三式∶
Ⅰ式 重唇間有一定距離,下環(huán)外突,兩環(huán)間內(nèi)壁外凹程度較大。XG∶ 84,頸部飾弦紋;X G∶88,頸部飾斜向線紋,內(nèi)壁有明顯的泥條盤筑痕跡(圖五,3、4)。
Ⅱ式兩環(huán)間仍有一定距離,如以頸部內(nèi)壁為標準,內(nèi)壁外凹程度已不大(圖五,5、6)。
Ⅲ式兩環(huán)間距離縮小,下環(huán)外突不大,頸部內(nèi)壁近直口,是為已退化的重唇口瓶(圖五,7、8)。
瓶底均施線紋,系泥條盤筑,依形制差別分為三式:
Ⅰ式X G∶201,尖底禿平,形體較瘦,器表飾斜向線紋(圖五,11)。
Ⅱ式X G∶94,尖底禿平,形體略肥胖,器表飾交錯線紋(圖五,10)。
Ⅲ式X G∶100,尖底,夾角大于前式,飾橫向線紋,器表呈土黃色(圖五,9)。
壺 X G∶82,斂口,寬斜緣,短頸,緣面飾圓點紋和漩渦狀紋黑彩,細泥紅陶,口徑3.5厘米(圖六,5)。斂口罐 X G∶78,圓唇,侈沿,短頸,廣肩,器表白衣黑彩,器殘過甚,彩紋不詳,泥質(zhì)紅陶??趶?3.5厘米(圖六,1)。
敞口罐X G∶120,尖圓唇,敞口,器壁較厚,口部飾三道凹弦紋,其下刻劃帶狀網(wǎng)紋,夾砂褐陶??趶?1.5厘米(圖六,2)。
侈口罐X G∶75,圓唇,侈口,近直腹,器表以黑、紅、白三色彩裝飾,以白色作底色,再飾曲線條黑斂口,口下飾一周若干小突飾,形若鷹嘴,下飾線紋??趶?0厘米(圖六,9)。
平口器X G∶202,平直口,器壁厚達3.5厘米,器表無裝飾而粗糙,燒成溫度很低,泥質(zhì)褐陶,據(jù)殘片弧度可知,其形很大(圖六,10)。
寬折沿夾砂罐X G∶126,仰折沿,圓唇,鼓腹,器表飾橫向線紋,器壁較薄,夾砂褐陶??趶?7厘米(圖六,3)。
短沿夾砂罐X G∶128,折沿,反疊大方唇,口下腹外鼓,器表飾斜向線紋,夾砂褐陶??趶?1.5厘米(圖六,7)。
斂口夾砂罐X G∶140,方疊唇,口內(nèi)側(cè)有細凹槽一周,上腹外鼓,器表上部飾凹弦紋,下飾斜向線紋,夾砂褐陶??趶?1.5厘米(圖六,8)。
二 第二期遺存
調(diào)查中未發(fā)現(xiàn)明確屬于本期的房址及其它遺跡。主要是陶器(片)標本。
陶器器型有尖底瓶、盆、缽、豆、碗、夾砂罐、缸、甕等;陶可分作泥質(zhì)紅褐陶、灰陶和夾砂灰陶、灰陶,此外仍存在部分細泥陶;器表紋飾泥質(zhì)陶多飾籃紋,除素面及素面磨光外,也存在少量線紋,飾繩紋者較少;夾砂陶多飾繩紋,也有飾籃紋的,附加堆紋較多,彩陶極少。僅有個別器物可復(fù)原。
尖底瓶 僅口部和底部。瓶口依形制差別分二式:
Ⅰ式 X G∶99,圓唇,唇內(nèi)側(cè)有凹槽一道,細長頸,喇叭口狀,頸下飾窄條附加堆紋以裝飾,泥質(zhì)紅陶??趶?2厘米(圖七,7)。Ⅱ式 X G∶89,斜方唇,口下頸部稍曲斜直,頸飾橫籃紋,并有附加堆紋一道,泥質(zhì)紅陶,器表呈土黃色??趶?厘米(圖七,1)。
瓶底X G∶91,尖底呈尖圓狀,底尖與壁夾角大于90度,內(nèi)壁以尖底為中心呈放射狀折縐,其制法非泥條盤筑;器表飾籃紋,夾細砂灰陶(圖七,11);XG∶110,該器無口無底,表飾籃紋,籃紋之上以白彩飾方格紋,白彩系燒后彩,夾細砂灰陶。該器可能為尖底瓶(圖七,10)。
缽以其形態(tài)分兩種:
斂口缽X G∶158,尖唇,斂口,曲腹,器表黑皮磨光,泥質(zhì)褐陶,制作精致。口徑18.5厘米(圖七,13)。
直口缽X G∶66,器形小,尖圓唇,斜腹,小平底,素面磨光,泥質(zhì)灰陶??趶?2、底徑3.7、高5厘米(圖七,14)。
盆依形態(tài)分兩種:
卷緣盆X G∶203,圓唇,弧腹,器表素面,器內(nèi)磨光,泥質(zhì)灰陶??趶?0厘米(圖七,5)。
平緣盆X G∶102,緣面略凸,口部剖面若釘狀,器壁較厚,器表淡青色,素面磨光,泥質(zhì)灰褐陶??趶?6.8厘米(圖七,15)。
豆數(shù)量較多,均泥質(zhì)灰陶,素面磨光,
無復(fù)原器,分豆盤、豆座兩部分。
豆盤圓唇,斂口,折盤,斜腹,盤口磨光,盤內(nèi)粗糙有刮痕,有的盤內(nèi)亦磨光??趶?0—22厘米(圖七,2—4、8)。
豆圈足X G∶164,喇叭口狀,柄細高,器表打磨十分光亮,制作精致(圖七,9);XG∶167,僅存盤底與圈足部分,細柄,飾有鏤孔,盤底圓平(圖七,12)。
斂口缸X G∶151,口部加厚,圓唇,口部壓印成花邊,飾三道凹弦紋,泥質(zhì)灰陶,口徑37厘米(圖七,6)。
杯X G∶162,僅下腹及底部。束腹,平底,器壁較厚,器表黑皮磨光,內(nèi)壁附一層水銹,夾砂褐陶。底徑12厘米(圖七,16)。
夾砂罐依口部形制分為三式:
Ⅰ式尖唇或尖圓唇,寬沿仰折。X G∶204,頸飾一道較寬的未經(jīng)壓印的附加堆紋,器內(nèi)壁有指印小坑,頸下腹外弧,器表素面,褐陶??趶?6厘米(圖八,1);X G∶127,器表飾繩紋,上腹飾一道附加堆紋,灰陶。口徑24厘米(圖八,2);X G∶137,鼓腹,頸腹飾三道附加堆紋,器表飾斜籃紋,紋飾順序為先籃紋再堆紋,器表灰褐色,褐陶,含砂粒較大,最大者直徑為0.7厘米??趶?7.5厘米(圖八,3)。
Ⅱ式方唇,折沿,近直腹。X G∶131,腹飾籃紋,褐陶??趶?2厘米;X G∶130,方唇拍印成花邊,器表飾籃紋,頸腹各飾一道附加堆紋,灰陶??趶?7厘米(圖八,7、9)。
Ⅲ式X G∶205,短折沿,圓唇,鼓腹,器表飾繩紋,夾砂褐陶,夾心灰色??趶?4厘米(圖八,8)。
碗僅存腹與底部,據(jù)殘狀,其形為敞口,斜腹,小厚平底,底邊刻印花邊,器表素面,夾砂褐陶或灰陶(圖八,4、5)。
斂口罐X G∶153,方唇,唇口略凹,口下飾蹄狀金一對,器表飾線紋,夾砂紅陶??趶?0厘米(圖八,6)。
三 第三期遺存
(一)遺跡
發(fā)現(xiàn)灰坑多處,房址兩處。灰坑有十分規(guī)整的袋狀坑及鍋底狀和不規(guī)則狀的共三類,前者底徑長達3米;房址地面為白灰硬面,白灰層厚約0.8—1厘米,并有方形灶坑,燒烤成青灰色,白灰面長(或?qū)?約3.1米。灰坑與房址中出有屬于本期的、鼎、夾砂罐等陶器殘片。
(二)遺物
陶器是本期遺物中的主要部分。器形有壺(小口罐)、盆、豆、杯、罐、碗、鼎、、夾砂罐等。陶系主要有兩類,即泥質(zhì)灰陶和夾砂灰陶。器表裝飾,泥質(zhì)系除素面外主要有籃紋,另有刺點紋與附加堆紋;夾砂系主要是繩紋、附加堆紋,個別有籃紋。
壺也可稱小口罐,高領(lǐng),多泥質(zhì)灰陶,無復(fù)原器,依口部形態(tài)分兩式:
Ⅰ式XG∶163,長頸,口外卷呈喇叭狀,頸下飾一道附加堆紋,堆紋上戳印有刺點紋,灰褐陶??趶?6.5厘米(圖九,1)。
Ⅱ式圓唇,斜直領(lǐng),廣肩,X G∶206,頸下部飾一道附加堆紋,泥質(zhì)褐陶??趶?2.5厘米;X G∶170,領(lǐng)部有刮痕,肩飾籃紋??趶?2厘米(圖九,2、3)。X G∶105,僅存肩及腹部。折肩,斜腹,折肩下戳印一周刺點紋,腹加一對橋形耳,飾稀疏籃紋(圖九,9)。
盆泥質(zhì)灰陶,依形制不同分兩式:
Ⅰ式 X G∶207,口腹徑相若。折沿,圓唇,鼓腹,器表飾籃紋??趶?2厘米(圖九,6)。
Ⅱ式X G∶157,口徑大于腹徑。折沿圓唇,沿敦厚,腹微弧,素面磨光。口徑22厘米(圖九,5)。
敞口碗 器形較小,泥質(zhì)灰陶,多素面,尖圓唇,斜腹,平底。X G∶169,底周緣外突,口徑13.8、底徑8.4、高4.8厘米;X G∶155,器壁較厚,器表飾不清晰籃紋,泥條盤筑??趶?5.2、底徑10、高8厘米(圖九,7、10)。罐 X G∶104,尖圓唇,直口,口下腹壁外張,飾一周戳印刺點紋,素面磨光,口徑18厘米(圖九,4)。
直口缽X G∶101,方唇,折腹,器表磨光,泥質(zhì)褐陶??趶?3.5厘米(圖九,8)。
敞口缽 X G∶114,圓唇,敞口,折腹,泥質(zhì)灰陶??趶?1.5厘米(圖九,11)。
豆X G∶160,圓唇,淺盤,細空柄,斜盤壁內(nèi)起脊,盤內(nèi)及柄部磨光,泥質(zhì)黑皮褐陶,口徑22厘米(圖十,6)。
杯X G∶152,僅存下腹及底部。曲腹,平底,器壁較厚,磨光黑皮陶,內(nèi)壁附一層水銹,泥質(zhì)灰陶。底徑12厘米(圖十,7)。
寬沿盆X G∶138,寬折沿,方唇壓印成花邊口,腹微弧,器表飾籃紋及附加堆紋,夾砂灰陶??趶?7.5厘米(圖十,9)。
夾砂罐X G∶136,仰卷沿圓方唇,唇部加厚,并壓印有坑點狀繩紋,頸下飾兩道附加堆紋,器表飾繩紋,夾砂褐陶??趶?7.5厘米(圖十,4)。
另一件夾砂罐底,器形較小,僅存腹及底部,近直腹,平底略凹,有耳,飾豎向繩紋,夾砂灰陶,底徑6.5厘米(圖十,5)。
直口缸X G∶135,厚方唇,平口,口飾三道附加堆紋,飾籃紋,泥質(zhì)灰陶??趶?5厘米(圖十,3)
兩件,均釜形,夾細砂灰陶或褐陶,素面磨光。X G∶150,小方唇,唇內(nèi)側(cè)下凹,斜直領(lǐng)外撇,圓折腹,腹徑明顯大于口徑。口徑20厘米;X G∶149,尖唇,斜直高領(lǐng),腹圓折,口、腹徑折近,袋足間有一段距離,內(nèi)壁遺有一層水銹??趶?6厘米(圖十,1、2)。
鼎 標本全部為鼎足,依形制分四式。Ⅰ式 XG∶144,據(jù)殘器,可知為平底器。足外形為長條形,橫截面為方形,器表飾繩紋,夾砂灰陶(圖十,8)。
Ⅱ式 X G∶142,足面上寬下窄,略若舌狀,橫截面扁平,素面,夾砂褐陶(圖十,11)。
Ⅲ式 X G∶145,依殘器知其為平底器。足面上寬下窄,豎向附一條經(jīng)壓印的附加堆紋作為裝飾,橫截面略呈三角形,夾砂灰陶(圖十,12)。
Ⅳ式X G∶141,足面上略寬于下,泥胎時用手捏起三道脊,如果去掉起脊的因素,橫截面為橢圓形,夾砂褐陶(圖十,10)。
四 石器及陶器小件標本
(一)石器
共采集到標本48件,器型種類有鏟、斧、盤狀器、錘、大型鏟狀器等,制作方法有磨制、琢制、打制兼琢制和打制四種。
石鏟數(shù)量較多,復(fù)原者少。依形制大致分為六式。
Ⅰ式復(fù)原一件。X G∶25,刃寬大于頂部,兩側(cè)圓轉(zhuǎn)無折棱,扁薄體,通體磨光,刃部有因使用形成的疤痕。長26、刃寬10厘米。X G∶32,殘長18.9厘米(圖十一,1、6)。
Ⅱ式X G∶21,上部殘損,依殘狀應(yīng)略為長方形,扁薄體,兩邊一側(cè)圓轉(zhuǎn),另一側(cè)有圓折棱,弧鋒,體磨光。刃寬8.8厘米;X G∶10,殘長18.6厘米(圖十一,3、5)。
Ⅲ式X G∶20,部分殘損,利用自然石板片制成,兩側(cè)與刃部磨制,兩面均為自然面未經(jīng)加工,刃部較鋒利;X G∶22,殘破后又打制成型長18.5厘米。(圖十一,2、4)。
Ⅳ式X G∶9,下部一角殘損,體略呈圓角長方形,扁薄體,除刃部磨出刃較鋒利外,使之平整(圖十二,3)。
鏟形器這類石器形體較大,數(shù)量較多,多為打制兼琢制,制作均不精細,其用途可能用作砍伐。依形分三式。
Ⅰ式X G∶32,上部殘,刃寬小于上部,扁體,兩面琢,兩側(cè)及刃部均為交互打擊出刃,殘高15、刃寬11、厚1.7厘米(圖十二,1);X G∶16,殘甚,兩面為原面,厚3.6厘米(圖十二,8)。
Ⅱ式X G∶27,據(jù)殘狀,其形為圓角長方形或方形,扁體,刃與側(cè)邊稍作打制,面琢制,刃部較鈍,有砍砸痕跡,厚3.6厘米(圖十二,5)。
Ⅲ式X G∶26,依殘狀,其刃部應(yīng)為舌形,扁體,弧鋒,一面為打制,另一面為琢制。厚3厘米(圖十二,4)。XG∶30,殘損過甚,殘狀為犁形,一面琢制、一面為原面,扁薄體。厚2.4厘米(圖十二,7)。
石斧,依形分四式:
Ⅰ式X G∶5,上部一角略殘,長條形,正面與側(cè)面均中部寬 ,兩端窄 ,兩側(cè)下部有棱 角 ,余為圓折 ,刃為磨制 ,余均 琢制。長 24、刃寬 4. 5厘米 (圖 十三 , 5)。
Ⅱ 式 XG∶ 8,上部寬略小于下部 ,中部 較厚 ,刃磨光 ,余琢制 ,弧鋒較鈍 ,有使用痕 跡 ,兩側(cè)圓弧 ,橫截面呈橢圓形。 長 15. 6、刃 寬 7厘米 (圖十三 , 8)。
Ⅲ 式 XG∶ 7,刃部一角殘損 ,刃寬略大 于上部 ,體琢制 ,刃磨光 ,兩側(cè)四棱為圓折 ,橫截面為圓角長方形 ,弧鋒 ,刃有使用留下的磨 石溝痕。 長 12厘米 (圖十三 , 6)。
Ⅳ式 XG∶ 6,長條形 ,體小 ,通體磨光 , 有打制痕 ,兩面刃 ,斜鋒 ,橫截面略呈橢圓形 , 因體太小 ,用途可能非斧。 長 9. 5、寬 2厘米 (圖十三 , 1)。
盤狀器 XG∶ 19,利用片狀石料打制成 型 ,周邊打制 ,兩面均琢制 ,圓形扁平體。直徑 10、厚 1. 5厘米;另一件 X G∶ 17,周邊打制 , 兩面為原面 ,直徑 11、厚 2. 5厘米。
石楔 XG∶ 2,體較小 ,上窄下寬 ,四邊 均打制 ,兩面琢制 ,扁體。 長 10. 2、刃寬 7厘 米 (圖十三 , 3)。
石錘 XG∶ 1,上窄下寬 ,體不規(guī)整 ,頂 部禿圓 ,錘面尖圓 ,磨制粗糙。 長 13. 3、寬 5.4厘米(圖十三,2)。
磨石X G∶33,系紅砂巖石料,顆粒較粗,該器有四個面均為磨面,其中兩個磨面較大,且被磨出凹面。長11厘米(圖十三,4)。
研磨器 X G∶3,系細砂巖石料,磨面為半圓形,十分光平,正面磨制,背面粗糙略經(jīng)磨修,器身多沾有紅色顏料痕,有可能當(dāng)時顏料也是研磨的對象。長4.3、寬66厘米(圖十三,7)。
(二)小件陶、玉石器
采集到的數(shù)量很少,唯刀和環(huán)兩種。
陶刀兩件。X G∶39,利用黑皮磨光泥質(zhì)灰陶片制成,略呈長方形,兩側(cè)打制成缺口,刃部及兩側(cè)均為打制,抓握部位打磨光滑。長10.3、寬5.6厘米(圖十四,1);X G∶208,基本特征同前標本,唯上部未打磨,四角略呈圓角。長8.7、寬4.8厘米(圖十四,2)。
陶環(huán)兩件,均殘。XG∶43,系泥質(zhì)灰陶,截面外邊呈尖狀,內(nèi)邊略呈半圓形,中部較厚。直徑約7.4厘米(圖十四,3);X G∶45,系泥質(zhì)黑皮陶,其形略同前標本,打磨光亮,直徑6.5厘米(圖十四,5)。玉石環(huán) 一件。X G∶42,乳白色,半透明,截面略呈長三角形(圖十四,4)。
五 小 結(jié)
光村遺址雖僅限于調(diào)查,但其遺存之豐富,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首先,該遺址面積廣大,遺跡遺物眾多,有獲得更多信息的可能;其次,由遺存時間上看,跨度較大,涵蓋仰韶時代早期到龍山時代早期,幾無缺環(huán)。此外,各期遺存也具有一定特點。
(一)時代
由于這次工作屬地面調(diào)查性質(zhì),大量的標本間無任何地層和共存關(guān)系,所以在介紹材料時只是粗略的分為三大期。而通過器物類型和相關(guān)遺址資料的比較,該遺址至少可以分為六段:
尖底瓶口A型(X G∶93、90)(圖五,1、2)與北橄遺址第二期①同類器相同,包括變形魚紋彩盆XG∶67(圖四,1)可作為第1段;
尖底瓶口BⅠ式(X G∶84、88)(圖五,3、4)、寬帶紋彩陶缽X G∶59、61(圖三,1、2)、寬折沿夾砂罐XG∶126(圖六,3)為代表的器物與北橄遺址第三期同類器相同或接近,可作為第2段;
尖底瓶口BⅢ式X G∶85、87(圖五,7、8)其重唇已近退化,包括眾多黑、白、紅三彩或黑、白二色套彩以及白衣彩陶器等代表的器物作為第3段;
尖底瓶口X G∶89、99(圖七,1、7)、碗或為器蓋XG∶113、209(圖八,4、5)、斂口缽X G∶158(圖七,13)、豆XG∶161、164(圖七,8、9)等為代表的器物與西王村仰韶晚期②部分陶器相似,可作為第4段;
尖底瓶底X G∶91、110(圖七,11、10)與西王村遺址“龍山文化”③及天馬——曲村遺址仰韶文化第二期第2段④同類器相同或相近,作為第5段;
釜形、鼎、夾砂罐等器物明顯是該遺址最晚的遺存,作為第6段。
以上六段中前五段均在仰韶時代范圍內(nèi),后一段為龍山時代早期。其第1段的年代相當(dāng)于半坡文化晚期即“史家類型”時期⑤;第2段相當(dāng)于廟底溝文化偏早階段,略早于廟底溝遺址第一期⑥;第3段相當(dāng)于廟底溝文化偏晚階段,略晚于廟底溝遺址第一期;第4段相當(dāng)于半坡晚期或半坡遺址第四期⑦;第5段相當(dāng)于西王村三期⑧;第6段相當(dāng)于廟底溝遺址第二期。
(二)性質(zhì)與特點
第1段中的缽口或杯口尖底瓶,一般來講,它應(yīng)屬以關(guān)中為中心的半坡文化,至少是半坡文化的因素。在山西地區(qū),根據(jù)以往的考古調(diào)查,臨汾盆地以北的晉中及呂梁山地未發(fā)現(xiàn)那種極具半坡文化特征的杯口尖底瓶及魚紋彩陶器,既使是臨汾盆地也見之不多⑨。
第3段遺存含有大量的黑、白、紅三彩和黑、白兩色套彩及白衣黑彩陶器,頗具特色。在以往發(fā)表的資料中,有一些白衣黑彩器,但兩色套彩和三色彩器著實少見。若同廟底溝遺址第一期即“典型廟底溝文化”相比,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可能年代略晚于后者,二是光村遺址本身固有的特點。但無論怎樣,它仍屬于廟底溝文化范疇。
第2、4、5、6段,依其特征當(dāng)分屬于廟底溝文化、半坡四期文化、西王村三期文化和廟
底溝二期文化。
光村遺址大量的石器工具中,有約三分之二是打制或打制兼琢制品,這類石器形狀已基本成型,按需要和要求它們是直接就可以使用,還是半成品需進一步加工磨制尚難于判定。但就數(shù)量看,具有一定特點。
執(zhí)筆:海金樂 藺永茂
繪圖:暢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