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雅電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例
今天荊州典雅電商來講講網絡刷單有去無回,黑灰產交易不獲保護的一個典型案例。
2022年4月,某某公司為增加其網絡店鋪的交易量,委托案外人陳某組織刷手在其網絡店鋪刷單,某某公司需按照交易訂單金額退還貨款,并支付刷單報酬,標準約為每刷單10000元支付50元。通過陳某的牽線,刷手組織者李某向某某公司介紹了刷手何某。何某遂在某平臺創(chuàng)建了案涉交易訂單,雙方均確認案涉商品未實際發(fā)貨。何某稱,某某公司未向其退還因刷單墊付的20000元及支付刷單費,在某平臺提出“僅退款”申請。某某公司稱其已將案涉款項支付給案外人陳某,拒絕向何某退款。
裁判結果,何某與某某公司訂立網絡購物合同,意在以虛假網絡購物意思掩蓋“刷銷量、賺報酬”的真實意思,屬于民法總則規(guī)定的通謀虛偽行為。對于雙方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即網絡購物合同的效力,因雙方缺乏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無效。本案中,雙方通謀共同實施了刷銷量行為,致使案涉合同因違反法律規(guī)定被認定無效,客觀上已產生了虛假訂單,造成了網絡營商環(huán)境的損害,且何某系自行決定投入款項的數額,故對于何某基于賺取刷單報酬目的投入的款項,依法不予保護。某某公司所述向案外人陳某支付款項的行為,與本案何某付款的行為并無二致,二者支出的款項均屬于進行非法“刷銷量”活動的財物,依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本院將另行制作決定書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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