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不良反應
藥物不良反應
藥物不良作用
作者: Daphne E. Smith Marsh, PharmD, BC-ADM, CDE , College of Pharmacy,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Chicago
藥物不良反應(ADR,或藥物不良作用)是關于藥物可能具有的不想要的、不舒服的或是有危險作用的一個廣義的術語。
藥物不良反應可視為中毒的一種類型,但是中毒大多數(shù)情況下指 過量使用(意外的或是故意的)的作用或是指血藥濃度升高,或是指恰當使用時發(fā)生的藥物作用的增加(如,當藥物的代謝暫時為疾病或另一藥物抑制時)。有關的具體藥物的毒性信息,請參見表 具體毒物的癥狀和治療.副作用一詞不甚嚴密,通常指藥物在其治療劑量范圍中發(fā)生的非故意要有的作用。
由于所有藥物都有發(fā)生藥物不良反應的可能,無論何時在處方一個藥物時,均須作 風險-獲益分析(分析獲益所相對的ADRs的風險的概率)。
在美國,3%~7%的住院系藥物不良反應所致,有10%~20%的住院患者發(fā)生ADRs,其中程度嚴重的約占10%~20%。ADRs導致的死亡率不明,0.5%~0.9%的估計可能虛高,因為其中許多患者伴有嚴重和復雜的疾病。
藥物不良反應的發(fā)生率和程度因患者的特點(如,年齡、性別、種族、現(xiàn)有的疾病、遺傳及地理的因素)而異和因藥(如,藥物的類型、用藥途徑、療程、劑量和生物利用度)而異。高齡和應用多種藥物者的發(fā)生率高。雖然年齡可能不是最終的原因,但ADRs在老年人中更為嚴重( 老年人藥物相關問題)。尚不清楚處方和 依從性錯誤對ADRs發(fā)生率的影響。
經(jīng)驗與提示
有10%~20%的住院患者發(fā)生藥物不良反應。
這些反應中程度嚴重的占10%~20%。
病因?qū)W
處理
修改劑量
必要時停用
改換其他藥物
對于劑量相關性的藥物不良反應,改變劑量或消除或減少透發(fā)因素可能即可,很少有必要提高藥物的消除速率。對于過敏性和特異性的ADRs,通常應撤藥且不能再用。對于過敏性的ADRs,通常需要改換使用不同的藥物種類,有時遇到劑量相關性的ADRs也需要改換用藥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