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廉江 25 歲男子幼兒園行兇致 6 死 1 傷,已被抓獲,他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


廣東廉江 25 歲男子幼兒園行兇致 6 死 1 傷,對于這名男子將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我在這里大言不慚的做一個預(yù)測:
應(yīng)該百分之百的是死刑,而且還是立即執(zhí)行。

刑法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第48條又規(guī)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yán)重的犯罪分子。
故意殺人,罪行又極其嚴(yán)重的,死刑真的跑不了。
具體到廣東廉江 25 歲男子在幼兒園行兇的案件,殺人的場所是幼兒園,殺的是幼兒園的孩子,而且還死了六個人。

這樣的案子,落到廢死派法官王靜宏的手里,他也不敢改判為死刑緩期執(zhí)行。
四川岳父滅門案,死了三個人,還是成年人,但廣東這個案件的死亡人數(shù)翻了一倍,而且分屬于不同的家庭,根本不可能再拿到諒解書。

有的人不要命了,揮刀向自己,自殺了。
這是真正的懦夫。
有的人不要命了,揮刀向別人,向無辜的人。
這也是懦夫,連報復(fù)真正加害人的勇氣都沒有。

有的人不要命了,揮刀向傷害他的人。
這樣做不合法,是法律上的犯罪,但站在倫理的角度,旁觀者會道一聲真漢子。
廣東廉江這名揮刀向幼兒園的男子,我認(rèn)為這樣的人,本質(zhì)上還是一名懦夫罷了。
如果是孩子的家長惹得他沖冠一怒,匹夫喋血,這名男子沖到人家家里去,把家長殺了,但不傷及無辜,我還會給予一些同情。
畢竟,冤有頭,債有主,只知道欺負(fù)幼兒弱小的人,真的沒有什么出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