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拆遷人的幾點建議,在拆遷中一定用得到
無論是農村拆遷還是城市拆遷都存在著這樣或是那樣的一些拆遷問題。但是在實踐征收過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往往只關注到拆遷補償,且即使遇到了拆遷補償問題或是其他問題,也不知道怎么辦,只是一味的等,一味的拖延,這樣漫無目的的等只會讓被征收人陷入到困境當中,因為根本問題并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解決。因此,凱諾律師今天就為大家來介紹一下在征地拆遷中作為被征收人應該要怎么做。

提前了解征收的目的
征地拆遷關系到被征收人的權益,因此,作為被征收人應當要提前了解征地拆遷項目是基于什么目的。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guī)定,只有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法征收土地,而且必須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guī)定進行征收。
實踐中,若有街道辦事處或是村委會以及其他部門未向有關部門申請征收土地或以租賃的方式代替征收的話,是不合法的,這不僅于法無據,而且也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規(guī)定。因此,當被征收人遇到以租代征或是未按法定程序征收老百姓土地時,被征收人向有自然資源部或是其他職能部門申請查處。
拆遷文件必須要公示
土地征收過程中,拆遷公告、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拆遷協(xié)議、征地批文、評估報告、用地規(guī)劃許可等之類的文件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向被征收人或是所在村進行公布。
因此,實踐征收中,如果征收方以這些文件是國家機密為由未依法向被征收人進行公布,那么則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被征收人可以及時的有上一級部門進行舉報,或是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取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一些征地拆遷文件。
評估報告不合理請及時申請復核或鑒定
通常情況下,評估報告會直接作為對被征收人補償的依據。因此,在征地拆遷中,如果收到房屋征收部門送達的分戶評估報告時,如果對該評估報告不滿意,一定要及時的向當地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或是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guī)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如果對復核結果和鑒定結果都有異議的話,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遇到逼簽要及時的咨詢律師或報警
征收方為了達到最終的征收目的,常常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達不成一致時采取逼簽的違法行為,比如半夜闖入被征收人家里讓簽字,對被征收人進行恐嚇、威脅,對被征收人家里斷水、斷電等。被征收人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或是早早就猜想他們會這樣時,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yè)律師或是報警。
需要注意的是,報警電話一定要進行錄音,其目的是為了取證,如果遇到他們不出警或是拖延出警,那么我們就有理有據的將他們起訴至法院。
拆遷協(xié)議內容必須要完整,簽字須謹慎
拆遷協(xié)議內容必須要有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比如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或是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等,同時還要在拆遷協(xié)議中明確違約責任,在協(xié)議里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盡早的履行合同。
另外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拆遷空白協(xié)議一定不能簽,一旦簽了,只要征收方不按約定進行補償,那么對被征收人來說都是非常不利的,且維權的難度也會相當的大。所以,無論是簽訂補償協(xié)議還是其他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文件,一定要謹慎簽字,避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