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學考研【知行法學丨民法問答:保證責任】
復習提示
民法典在合同編典型合同部分,新設“保證合同”這一有名合同類型,吸納原《擔保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對“保證人的權(quán)利保護體系”專題中的保證人清償承受權(quán)等熱點問題要予以適當?shù)年P(guān)注。該問題為學員在學習過程中所提問的問題和回答,請大家重點關(guān)注“保證合同”的內(nèi)容。

問題:
保證人未援用主債務人的抗辯,仍然對主債權(quán)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能否向主債務人追償?

解答:
01 問題解答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不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
保證人追償權(quán)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保證人向債權(quán)人履行了保證債務。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quán)。
第二,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quán)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并非指債權(quán)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quán)。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shù)臋?quán)利。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shù)美囊?guī)定請求債權(quán)人返還。
第三,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quán)。例如,保證人在債權(quán)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quán)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nèi),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shù)臋?quán)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息于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為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quán)。
02 體系定位
《民法》第七版“第二十七章:債的保全和擔?!薄暗诙?jié)債的擔?!薄叭⒈WC”——“(四)保證擔保的效力”
《民法》第七版P387
03 學習方法
民法典在合同編典型合同部分,新設“保證合同”這一有名合同類型,吸納原《擔保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對“保證人的權(quán)利保護體系”專題中的保證人清償承受權(quán)等熱點問題要予以適當?shù)年P(guān)注。
04 問題點評
提問時,如可以請盡量先給出自己初步思考的結(jié)論以及簡單的理由。問題請盡量提得明確清楚一些。本問題原表述為:“在債務人對債權(quán)人享有抗辯權(quán)的情況下,若保證人未以之抗辯主債權(quán)人承擔保證責任之后,能否向主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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