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版權斗士!版權流氓??!
任何概念的野蠻發(fā)展都是會產生問題,這個世界是一個相對的世界,至少相對論就是這么告訴我們的,所以任何概念都只是一個相對概念,將其絕對話都存在著風險,對錯好壞都是如此,女拳、飯圈皆是絕對化下的產物,版權的概念亦不例外,比如看看下面這樣一則新聞,難道不覺得好笑么?

這樣的“版權”保護已然是過分了,是概念野蠻發(fā)展而不加以抑制的后果,難道以后要快進到任何視頻出現米老鼠、唐老鴨的頭套形象都要受到迪士尼的律師函;任何視頻出現任天堂的游戲都要收到警告的地步么?如果真的是這樣,所有動畫區(qū)的2創(chuàng)作品應該如何界定版權的邊界?鬼畜區(qū)的瘋狂剪輯也要遭到版權的警告!無限擴散的版權概念會直接殺死許多的創(chuàng)意,同時也遏止了文化的流通和繁榮,這其實是有問題的
但是版權的原始概念并沒有問題,保護創(chuàng)作者應有的權力是好事兒,但是濫用起來卻是一發(fā)不可收拾,所以對于如何界定是否侵犯版權應該有成熟的標準機制才行
筆者認為,單純的在視頻中出現版權元素不能被直接判定為侵犯版權的行為,為了能夠定量設置標準,侵犯版權的概念應該和經濟掛鉤,如果某視頻因使用版權元素而獲利,或用于商業(yè)目的,那么可以作為判斷侵犯版權的基礎;如果是非盈利、非商業(yè)性質的運用則不應納入侵犯版權的范疇,此外獲利應該加上基礎的起始金額,如果我記得不錯的話即使是財產損失報警,不到一定的金額警察都不會去管,而即使達到金額也只是象征性的立案而已,所以某視頻運用某版權元素,也因此視頻和版權元素獲利了幾毛錢,且本身也并非以商業(yè)和獲利為原始目的的,也不應擠入侵犯版權的行為
綜合考慮動機、過程、結果,如何判斷一件作品和一個行為是否侵犯版權,以及其和版權性質之間的互動關系絕對是很復雜的工作,只能說“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希望此句沒有侵犯屈原的版權)
無論是版權本身,還是保護和侵犯版權的行為界定都是相當復雜和專業(yè)的事情,隨意以版權之名行取鬧之事,實為無禮之舉,我也不是什么相關概念及其專業(yè)的人士,以上不過愚見,待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