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喚剛性的自動辭職制
“一案兩兇”的聶樹斌案過去多年卻仍沒有定論,承認自己強奸殺人的“真兇”王書金至今也沒有拿到他的終審判決書,案件已經(jīng)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審理期限。9月11日,六十多位學者和律師在石家莊召開研討會,在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之際,再次就聶樹斌一案進行討論,呼吁法院盡快啟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人民網(wǎng)9月14日)
1994年8月5日,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在鹿泉市孔寨村被強奸、殺害,1994年9月23日,鹿泉市冶金機械廠工人聶樹斌因涉嫌此案被羈押,1995年4月25日,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決死刑并執(zhí)行。2005年,網(wǎng)上逃犯王書金在河南被抓獲,其供認曾于1994年8月在河北省鹿泉市孔寨村強奸、殺害一女性,并進行了現(xiàn)場指認,其交代情節(jié)及指認現(xiàn)場均與聶案事實相吻合。隨后,被判處死刑的王書金上訴,理由之一是“檢察院未訴其強奸殺人的罪行,從而導致無辜者聶樹斌蒙冤。”現(xiàn)王書金案仍在二審期間,其涉嫌強奸、殺害康某的犯罪事實未予公訴。
(人民網(wǎng)-觀點頻道)
1,2005年,王書金落網(wǎng),真想就該大白;王書金與聶樹斌,真兇只能是非此即彼;六年了,相關司法機關還弄不清楚?
2,為何六年了,王書金涉嫌強奸、殺害康某的犯罪事實都還未予公訴?
3,聶樹斌案究竟是否冤假錯案?在偵查、公訴、審判的過程中過程中,哪些是正常的工作失誤?哪些是明知證據(jù)不可靠有可能是錯案而堅持按既定想法一錯再錯?有沒有明顯覺察到是冤案了還非要辦成鐵案,“冤了你一個,皆大歡喜;不冤你一個,我們?nèi)兆佣疾缓眠^”的心理?(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3,聶樹斌案再一次說明,冤假錯案的制造者,尤其是在制造過程中有功授獎而升官者,他們自己不但不會良心發(fā)現(xiàn)主動去尋找線索,昭雪沉冤,承擔自己應有的責任,而是反其道而行之,“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他們在臺上必然動用其權力和其他各種資源掩蓋案件真相并阻擾他人調(diào)查!
4,聶樹斌案再一次說明,對某些人來說,他們自己的榮華富貴,既重于別人的生命,更重于中國司法的公信力!
4,要避免類似的現(xiàn)象,必須制定并實施剛性的自動辭職制,即擔任一定職務者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不履行或未履行其職責,一律視為自動辭職,無需申請也無需批準,其上級無權拒絕其辭職,只有權任命他人接替該職務;若有其他違紀違法之處,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若查明其本人只是執(zhí)行指示,可復職而由發(fā)出指示者擔責。
若按此規(guī)定,王書金2005年落網(wǎng),無論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多么寬松,最遲在2006年那批人也得“自動辭職”,換上與此案無關者擔任那些職務,還有可能是現(xiàn)在這種結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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