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蟻貪”之變,為何滅“蟻”這么難
作案時間跨度長達18年,涉案金額過億,親戚朋友貪腐“齊上陣”,處心積慮掩蓋腐敗罪行,甚至潛逃海外,最終仍難逃被查處的命運,這些都發(fā)生在一個社區(qū)黨委書記的身上。2015年6月,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qū)紀(jì)委給予烈山社區(qū)黨委原書記劉大偉開除黨籍處分。(10月19日 人民網(wǎng))
“小官巨腐”,聽起來不可思議,但近來卻屢屢出現(xiàn)。中央針對腐敗實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從中央從上到下的集中式反腐、“八項規(guī)定”的出臺、反“四風(fēng)”的開展、一輪又一輪的巡視,到各種腐敗案件的一一揭開,各種“虎貪”比比皆是。我黨對此類處置的態(tài)度很是明顯,就是始終堅持腐敗必須懲處到底,容不得一絲懈怠。
“虎貪”的懲處,不僅是對黨內(nèi)干部的一種警示,更是對社會的一種解釋。任何不利人民之事皆不可做,任何圖利之事皆不可為。面對大貪未除盡,“蟻貪”卻接連出現(xiàn),更有變巨腐之趨勢,這些情形都說明了什么?是治貪還不夠全面,還是各項懲處政策還只是流于形式;是反腐只看重大腐,忽視了基層,還是基層干部素質(zhì)不夠硬,監(jiān)管不到位?可以說各種問題都兼有,基層權(quán)利過于集中,村兩委幾人承包所有事務(wù),不聽群眾意見,開群眾會議,不集中黨員意識,諸如“劉大偉”這般村官成巨貪的事件并非個案,更多的凸顯了村官道德素質(zhì)培養(yǎng)和政治素養(yǎng)的重要性。這是給我黨一個忠告,必須更加注重對基層干部的考察和監(jiān)督,不能讓村委班子考核及群眾監(jiān)督流于形式,必須隨時將群眾意見和群眾評價作為基層干部的考核標(biāo)準(zhǔn)。滅“蟻”之事非一蹴而就,必須時刻認清要以所在,保持清醒的頭腦,從根本上根除基層干部的名利之心,必須要讓貪腐之穴,毀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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