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中三日》系列之一:醉翁之意
涼月如眉掛柳灣,月中山色鏡中看。蘭溪三日桃花雨,半夜鯉魚來上灘。
——唐?戴叔倫《蘭溪棹歌》
一、醉翁之意
女兒談男朋友了,這是她當面對我和妻子說的。
我和妻子一點都沒有驚詫,女兒大學畢業(yè)在蘇州一家公司做研發(fā)已近兩年,是到了考慮她個人問題的時候了,我們對此是有心理準備的。
女兒說的很鄭重其事,然后便征詢地望著我,靜候我的肯定答復(fù)。但我并沒有給女兒肯定答復(fù),甚至連個明確的答復(fù)都沒有給,只是含含混混地說了一句“優(yōu)秀的小伙子有的是……用不著心急的……”。女兒也許誤會了我,眼里噙著淚賭氣地走開,我也沒再多說,這事就這么擱下了。(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我沒有給女兒一個肯定的答復(fù)是有我的考慮的。第一重考慮便是有意地給女兒心上澆一點冷水讓她在關(guān)乎個人終身大事的問題上多些冷靜、理性和矜持;第二重考慮便是小伙子家在浙江東陽,與我們相距將近兩千里,我和妻子不想將女兒嫁的那么遠。還有別的一些考慮,不過也僅僅只是一些考慮而已。
女兒個人的事情,我一向是傾向于完全由女兒自己做主的。我曾經(jīng)對女兒表明過我的態(tài)度:不干涉、不反對,但一定要過問。為什么“一定要過問”,我的解釋是:這是我的責任,我必須盡到自己做父親的責任。
應(yīng)該說,女兒是吃透了我的“不干涉、不反對”的精神的。數(shù)月之后,女兒打電話說他們在蘇州看好了一座位置不錯的樓盤,正在準備辦理購房手續(xù)。女兒排除我的“干擾”做出了自己的選擇,沒什么說的,女兒的選擇我尊重。
不久,女兒回家向我回報“工作”,我對女兒表示,我要找個時間去東陽看看。女兒問我打算什么時間去,我想了一想說是明年三四月間。女兒又問怎么去,我逗她說微服私訪,明年三四月間和她母親一道去婺源看油菜花,然后拐個彎,順道去東陽走一遭。
其實,我所謂去東陽微服私訪只是個信口開河的玩笑而已,真心沒有這個打算。但女兒當了真。女兒的男朋友姓馬,馬家更是當了真。春節(jié)女兒回家,說馬家為了迎接我的微服私訪花十多萬將住房又重新裝修了一遍,并且說微服私訪對馬家太不公平,讓人家防不勝防。我心里不由暗笑,但也意識到東陽之行不行也得行了。
女兒為我們的東陽之行設(shè)計了兩個方案,兩個方案都排除了去婺源看油菜花的行程,也都排除了微服私訪的成分。醉翁之意本不在酒,我和妻子沒有表示異議,并最終敲定了東陽之行的日期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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