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志應強化對婚姻家庭的記述
新方志應強化對婚姻家庭的記述*
王照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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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方志? 婚姻家庭? 專志編寫
摘? 要? 文章首先論述了婚姻家庭在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指出記好這一重要的地情信息才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所志區(qū)域的歷史和現(xiàn)狀。接著分析了新方志記述婚姻家庭的現(xiàn)狀——普遍不重視甚至有些志書竟然沒有記述婚姻家庭。隨后論述了婚姻家庭在志書中應該有的地位和分量。最后給出了婚姻家庭專志編寫的全面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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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婚姻、血緣和收養(yǎng)而導致了家庭的產(chǎn)生。雖然家庭自產(chǎn)生之日迄今對社會歷史進程起過不同的作用,在歷史上扮演過不同的腳色,但是,它的每種作用和每個腳色對社會的經(jīng)濟、政治、文化的各個方面的影響都是極其深刻和長遠的。特別是在中國,家庭及其國人的家庭觀念,往往會成為人們處理問題的關鍵因素。這一點,不僅反映在人們的經(jīng)濟、政治、文化的心態(tài)上,而且在道德、倫理等方面亦有明顯的體現(xiàn)。因此,婚姻觀念的變化、家庭狀況的變遷,往往準確地反映著一地社會歷史的嬗變,成為一種極其重要的地方情況。而我們的新編地方志,對婚姻家庭的記述,無論是從其力度上說還是從其深度上講,都與這一地情要素相去甚遠。人們從新志書中很難通過婚姻家庭的變化捕捉到當?shù)厣鐣冞w的影子,成為新方志的一個薄弱環(huán)節(jié)。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這一問題并沒有引起志界同仁太多的注意。本文試圖從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出發(fā),探討它在志書中的地位,并結合修志實踐談一下如何記述這一事物。希望這塊引玉之磚,能成為志界師友關注婚姻家庭問題、在修志實踐中強化對婚姻家庭問題的記述的一個小砌塊,為新方志大廈的構筑盡點綿薄之力。
一、婚姻家庭在新方志中的現(xiàn)狀
??? 為了對在方志中如何記述婚姻家庭問題進行探討,我對8部新編縣(市)志中的婚姻家庭記述現(xiàn)狀作了一些統(tǒng)計。這8部志書,山東省的6部,外省的2部;縣志6部,縣級市志2部。雖不能說這8部志書代表了全國新方志的水平,但它們反映出來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這里,我強調一點,下面將要談到的這8部志書,都是很有特色的,盡管它們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都是比較成功的力作。我之所以拿出來對它們進行分析,一方面是因為志辦購買了這些志書;另一方面因工作需要我對它們大都通讀過,對其中的內容比較了解。所以,本文絲毫沒有批評它們的想法,更沒有貶低這些志書的意思。
??? 1986年出版的《威海市志》,沒有記述婚姻家庭問題。1987年出版的《簫山縣志》,在人口專志人口構成章中設婚姻狀況構成節(jié),共527字,占全志的0.06%,沒有涉及家庭問題。1989年出版的《大新縣志》,沒有記述婚姻家庭問題。1989年出版的《青州市志》,在居民專志中設婚姻家庭章,共726字,占全志的0.07%,其中家庭330字,占全志的0.03%。1990年出版的《滕縣志》,在地理編人口章中設婚姻與家庭節(jié),共3610字,占全志的0.34%,其中家庭247字,占全志的0.022%。1991年出版的《泗水縣志》,在人口卷中設婚姻家庭章,共720字,占全志的0.08%,其中家庭66字,占全志的0.007%。1992年出版的《費縣志》,在人口編人口構成章中設婚姻構成節(jié),共888字,占全志的0.1%,沒有涉及家庭問題。1993年出版的《新泰市志》,在人口編婚姻姓氏章內設婚姻狀況節(jié),共2448字,占全志的0.25%,沒有涉及家庭問題。通過這幾部志書我們可以看出,沒有涉及婚姻家庭問題的2部,占25%;只記婚姻沒記家庭的3部,占37.5%;婚姻家庭兼顧的3部,占37.5%。將婚姻家庭問題作章級篇目處理的3部(《滕縣志》是大編結構,其節(jié)可視為中、小編結構的章),占37.5%;作節(jié)級篇目處理的3部,占37.5%;作零篇目處理的2部,占25%。篇幅超過0.1%的3部,占37.5%;不足0.1%的5部,占62.5%。8部志書婚姻家庭在全書中的比重平均只有0.11%。
??? 以上事實告訴我們,新志書對婚姻家庭問題的記述,采取了低層次、略記的處理方式。因此,這就很難客觀完整地再現(xiàn)一地婚姻家庭的全貌,也就難以通過對婚姻家庭問題的記述去反映一地社會變遷的軌跡。
二、婚姻家庭在新志書中應有的地位
恩格思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根據(jù)唯物主義觀點,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結底是直接生產(chǎn)和再生產(chǎn)。但是,生產(chǎn)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須的工具的生產(chǎn);另一方面是人類自身的生產(chǎn),即種的蕃衍。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地區(qū)內的人們生活于其下的社會制度,受這兩種生產(chǎn)的制約:一方面受勞動發(fā)展階段的制約,另一方面受家庭的發(fā)展階段的制約?!保ㄈ嗣癯霭嫔?972年12月第3版)中外許多極有遠見的史學家和哲學家把婚姻家庭問題的研究作為打開社會歷史進程的鑰匙,并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對于家庭在社會中的地位,恩格斯給予了高度的評價:“現(xiàn)代的個體家庭建立在公開或隱蔽的婦女的家庭奴隸制之上,而現(xiàn)代社會則是純粹以個體家庭為分子而構成的一個總體。”(《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71頁)家庭是社會的分子,也就是說,沒有家庭即無所謂社會。在國內,許多人把家庭視為社會的細胞,這與恩格斯的論述是一致的。還有人認為家庭是一個小社會,這是從家庭所反映出來的社會問題的角度去考察家庭的,也是很恰當?shù)?。而作為以考察社會為主要使命的新編地方志,如果不對所志區(qū)域內的婚姻家庭問題作客觀、全面、深入的記述,又怎能完成它的使命呢?這是因為,家庭作為組成社會的分子(或細胞),如果對家庭的研究不深記述不夠,很難對社會作出客觀全面的記述,至少不能說對所志區(qū)域內的社會進行了深入的記述,也就難以觸及當?shù)厣鐣械纳顚哟蔚膯栴},使志書對事物記述的深度和力度大為遜色。
家庭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更是清晰地記錄著社會歷史發(fā)展的進程。在生產(chǎn)資料私有制的社會里,家庭是社會的生產(chǎn)單位。針對由原始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歷史事實,恩格斯指出:“各個家庭首長之間的財產(chǎn)差別,炸毀了各地仍然存在著的舊的共產(chǎn)制家庭公社;同時也炸毀了在這種公社范圍內進行的共同耕作制。耕地起初是暫時地后來便永久地分配給各個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制的過渡,是逐步完成的,是與對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平行地完成的。個體家庭開始成為社會的經(jīng)濟單位了?!保ā都彝?、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161頁)而隨著生產(chǎn)資料公有制的逐步建立,家庭也逐步退出經(jīng)濟活動舞臺。正如恩格斯所說:“隨著生產(chǎn)資料轉為社會所有,個體的家庭就不再是社會的經(jīng)濟單位了。私人的家庭經(jīng)濟變?yōu)樯鐣膭趧硬块T。孩子的撫養(yǎng)和教育成為公共的事業(yè);社會平等地關懷一切兒童,無論是婚生的和非婚生的。因此,對于‘后果’的擔心也就消除了,這種擔心在今天成為妨礙少女毫無顧慮地委身于所愛男子的最重要的社會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經(jīng)濟的因素?!保ā都彝?、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73~74頁)由此可見,家庭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的變化,不僅正確記錄著一地的經(jīng)濟、政治、文化的變遷,而且會對社會的道德和人們的行為產(chǎn)生深遠的影響。而在我們的新編地方志所記述的這一時間內,正是家庭實現(xiàn)由經(jīng)濟單位向非經(jīng)濟單位轉化的偉大歷程之中。歷史發(fā)展到今天,中國城鎮(zhèn)內的工薪階層的家庭已經(jīng)要和將要完成這一轉變。在農村,特別是廣大偏遠地區(qū)生產(chǎn)力水平不高的農村,家庭仍然具有經(jīng)濟功能,至少應該說它還是一個生產(chǎn)單位,這個轉變尚未完成。遍布城鄉(xiāng)的個體工商業(yè)戶,他們的家庭仍然是一個經(jīng)濟單位,這個轉變還沒有進行。目前我國家庭角色的多樣化,正準確地反映著多種經(jīng)濟成分共存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重要社會特征。因此,在這樣一個大變革的歷史時代,如實記述家庭的變遷特別是家庭角色的轉換,不僅是歷史對新志書的基本要求,更應該成為新志編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以上分析和我們新方志對婚姻家庭問題的記述形成了強烈的反差,提高對婚姻家庭記述的層次、增加記述的篇幅、加強記述的力度和深度,就成為擺在各級各類志書編者面前的一個十分明顯的問題了。我認為,首先,新編地方志應當把婚姻家庭問題作為一級篇目處理,即在志書中設婚姻家庭專志。這不是一個升格不升格的問題,而是婚姻家庭本身就是一個編級層次的事物,只不過是恢復它在志書中應有的地位罷了。目前我們的新編地方志普遍地把婚姻家庭問題作為人口問題的組成部分,以前我也認為應該如此,這是我們對這一事物在認識上的偏差。人口,無論從它的內涵方面說還是從它的外延上講,它都不包括婚姻家庭問題。盡管人是由男女結合而生的,也大都是在家庭中成長起來的,長大之后又大都會通過婚姻的方式組建家庭,但人口和婚姻家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人口是居住在地球上或地球上的某個地區(qū)(國家、省、市、縣)的人的總和。它包含人口數(shù)量、質量、人口構成、人口分布、遷移和發(fā)展等多種因素。而婚姻是指男女方雙建立夫妻關系的結合形式,它因結婚而產(chǎn)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而消亡。家庭則指由婚姻、血緣或收養(yǎng)而產(chǎn)生的共同生活組織。因此,把婚姻家庭放在人口專志中記述顯然是不合理的。這不僅違反了志書篇目設計中的事以類從的原則,而且在邏輯上也犯了把非屬種關系誤作屬種關系的錯誤。而把婚姻家庭作為一個專志處理,從各方面來說都是合適的。其次,在記述的篇幅上要加大,占全志多0.11%顯然太小。有的志書對婚姻家庭的記述只有幾百字,這么少的篇幅,無論如何是記不好的。我認為,如果對所志區(qū)域的婚姻家庭問題作客觀、全面、深刻的記述,應當使婚姻家庭專志的篇幅占全志的3%左右。當然,各地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不同,加之不同編者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有異,不能硬性規(guī)定一部志書在編婚姻家庭專志時必須要寫多少字。但是,不論字數(shù)多少,都要堅持一條基本原則,那就是要能夠客觀地反映當?shù)鼗橐黾彝サ膶嶋H情況。
三、婚姻家庭專志的編寫
要寫好婚姻家庭專志,我認為應特別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設計好篇目,二是要處理好與其他專志的交叉問題。
1.篇目設計。志書篇目設計的重要性,已經(jīng)為歷代志家所公認。一部志書是這樣,一個專志也是如此。我認為,在設計婚姻家庭專志的篇目時,一要考慮它自身結構的邏輯性、規(guī)范性和完整性,二要顧及它有其他專志的關系,三要有利于編寫。結合修志實踐,我對婚姻家庭專志的篇目是這樣處理的:
第×編 婚姻家庭
無題小序
第一章 婚喪
第一節(jié) 婚齡
第二節(jié) 擇偶趨向
第三節(jié) 擇偶方式
第四節(jié) 婚禮
第五節(jié) 離婚再婚
第六節(jié) 喪事
第二章 生育
第一節(jié) 生育年齡
第二節(jié) 生育觀念
第三節(jié) 生育計劃
第四節(jié) 生育方式
第五節(jié) 婚生私生
第六節(jié) 預期壽命
第三章 贍養(yǎng)
第一節(jié) 直系親屬贍養(yǎng)
第二節(jié) 旁系親屬贍養(yǎng)
第三節(jié) 其他親屬贍養(yǎng)
第四章 子女教育
第一節(jié) 家庭教育
第二節(jié) 子女撫養(yǎng)
第三節(jié) 家風家訓
第五章 家庭類型
第一節(jié) 擴大家庭
第二節(jié) 主干家庭
第三節(jié) 核心家庭
第四節(jié) 單親家庭
第六章 家庭結構
第一節(jié) 家庭人口
第二節(jié) 家庭輩數(shù)
第三節(jié) 隨住親屬
第七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jié) 夫妻關系
第二節(jié) 父子關系(含父女、母女、母子關系)
第三節(jié) 兄弟關系(含兄妹、姊妹、姐弟關系)
第四節(jié) 親戚關系
第八章 家庭生活
第一節(jié) 家務勞動
第二節(jié) 經(jīng)濟生活
第三節(jié) 文化生活
第四節(jié) 政治生活
第九章 家庭財產(chǎn)
第一節(jié) 財物積聚
第二節(jié) 財物支配
第三節(jié) 財產(chǎn)分割
第四節(jié) 遺產(chǎn)繼承
第十章 家庭角色
第一節(jié) 經(jīng)濟單位
第二節(jié) 產(chǎn)生單位
第三節(jié) 生活組織
2.交叉處理?;橐黾彝为毩⒅竞?,要妥善處理它和其他專志的關系,特別是與人口、民俗兩個專志的關系要處理好。因為家庭作為人口生產(chǎn)和再生產(chǎn)的基本單位,它對有些事物的記述在有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和人口專志中的內容存在交叉問題。同時,一地的民俗,也必然會在家庭生活及其婚喪活動等方面反映出來。因此,新志編者應在編寫過程中對必須交叉記述的事物,采取不同的記述角度和不同的詳略手段去處理,切不可造成重復記述。我認為,只要使記述緊扣所立篇目的主旨,就能夠避免重復,處理好事物在發(fā)展過程中的交叉滲透問題。
具體來說,婚姻家庭作為一個專志出現(xiàn),人口志中的人口生產(chǎn)計劃的具體實施問題應主要放到婚姻家庭專志中記述,在人口志中應主要從宏觀上、政策上去記述。而具體對節(jié)育措施的實施,是家庭育齡成員的事情,應放在婚姻家庭專志中的生育計劃中去記述,再如婚事,民俗專志應從風俗習慣的角度記述,而婚姻家庭專志則應從婚姻的角度對婚齡、擇偶、婚禮、離婚、再婚等方面的情況作全面記述。其他方面的交叉問題,編者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只要客觀完整地再現(xiàn)婚姻家庭的歷史和現(xiàn)狀又不與其他專志的記述重復就行了,具體的處理方式可由各地的不同情況而定,不必強求一律。
總之,對婚姻家庭給予高度重視,強化方志對這一地情要素的記述,是新方志理論研究和新志編纂實踐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如何使新志書對婚姻家庭問題的記述更科學、更符合各地的客觀實際,還是一個需要繼續(xù)探討的問題,我希望和志界同仁一道繼續(xù)探索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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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載《中國地方志》199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