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zhàn)小國武裝:立陶宛(下)海軍、空軍和國民自衛(wèi)隊

本以為會很多......事實證明立陶宛只有陸軍比較大。
不過,有時間也會介紹一下立陶宛原創(chuàng)的這些飛機型號。

(一)立陶宛空軍

立陶宛的空軍大體上分為三個部分:戰(zhàn)斗空軍、飛行學校和維修后勤部隊,基本符合空軍建設的標準和規(guī)范。
立陶宛的戰(zhàn)斗空軍共下轄3個單位,每個單位編制上屬于營級,稱為“航空集群”,每個集群下轄2-3個航空中隊。這些集群單位指揮官為中校(第2航空集群指揮官為少校,其下也為少校),中隊則為少校(是的,連級中隊指揮官為少校)。

第1航空集群下轄第2、第6、第8航空中隊。第2中隊下轄7架ANBO-41;第6中隊下轄3架ANBO-41、3架ANBO-IVM、1架Albatros J.II;第8中隊下轄6架ANBO-IVL、1架ANBO-51、1架Albatros J.II。


第2航空集群下轄第1、第5、第7航空中隊。第1中隊下轄13架Dewotine D.501L和1架Bücker Bü 133 C(一說D型),第5中隊下轄13架Gloster Gladiator Mk.I,第7中隊下轄7架FIAT CR.20和1架ANBO-51.



第3航空集群下轄第3、第4航空中隊。第3中隊下轄14架Ansaldo A-120、2架De Havilland DH-89A(一說DH-89M)、1架LVG.C.VI、1架ANBO-51、1架Lockheed Vega 5B;第4中隊下轄10架ANBO-41和1架LVG C.VI。





立陶宛航空學校也被編組為一個集群,稱為“航空學校集群”,其下下轄2個“航空學?!敝嘘?,兩個中隊分別下轄的飛機數量不明,但總體上這個集群有1架Fokker D.VI、5架ANBO-III、2架ANBO-IVL、1架ANBO-IVM、3架ANBO-V、3架ANBO-VI、7架ANBO-51、3架Bücker Bü 133C、2架Avro 626 Perfect。





立陶宛空軍維修和后勤部隊分為兩部,一部名為“維護服務部”,下轄2個維修點,其中在1939年9月3日,似乎有1架ANBO-VIII在Kovno維修點作為維修范例機型保存;另一部分為兩支混雜單位,包括一個營級的機場維護單位、1個連級的機場疏散單位。

(二)立陶宛海軍與國民自衛(wèi)隊

如果我們翻開立陶宛的地圖,不難發(fā)現其較為短小的海岸線。它沒有拉脫維亞的一處大海灣地形,也沒有愛沙尼亞的邊界湖。因而,其海軍規(guī)模在三國中倒也堪為最小。
其大致分為兩個部分:
輔助艦隊部分包括總統(tǒng)出行乘坐的專用炮艦號,一艘破冰船兼拖船,一艘碼頭挖泥船,一艘海軍學校用游艇,一艘遠航摩托艇和一艘常規(guī)摩托艇。
海防艦隊則包括足足九艘近海巡艦,類型的單一程度可以說是其他兩國沒法比較的。當然,這也的確符合立陶宛短小的海岸線特點。

立陶宛國民自衛(wèi)隊和其他兩國設計的不同之處,在于其下面的軍分區(qū)有各自的編號,直接成為第某軍分區(qū)(XXX District,編號采用羅馬數字)。整個立陶宛包括21個此類軍分區(qū)。由于即使是今天,立陶宛也僅有10個縣、44個區(qū),對于這21個區(qū)的分配應當不是按照一般行政區(qū)劃做的。
這里面還涉及了一個事件——1939年3月,第20軍分區(qū)被撤銷。這一撤銷的軍分區(qū)正是當時和德國的著名爭議地區(qū)——克萊佩達(梅梅爾)軍分區(qū)。也正是在這個時候,該軍分區(qū)所屬的土地劃歸德國東普魯士。
除此之外,在兵種豐富性上立陶宛國民自衛(wèi)隊也差了很多。除了21個軍分區(qū)之外,其只有一個國家飛行學校的單位,但包括3架Klemm KI 35B。

(以上為立陶宛二戰(zhàn)前作戰(zhàn)單位全部的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