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房產(chǎn)公證遭姐姐半路反悔?四兄妹矛盾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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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協(xié)議:產(chǎn)權(quán)登記母親名下,
吳建國是唯一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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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蘭英的老伴早年過逝, 膝下有4個子女, 林蘭英的戶口登記在老四吳秋英名下。老二吳建國告訴調(diào)解小組,
2015年他們家老宅面臨征遷,
為了得到老宅完整的拆遷補償,
母親林蘭英就必須把戶籍
轉(zhuǎn)移到老宅所在的地址,
這樣他們家就可以分得四套安置房。
于是,吳建國召集家人開了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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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國的兒子吳斌:我父親的實際產(chǎn)權(quán),有產(chǎn)權(quán)許可證的只有183平米,但是拆遷的無產(chǎn)權(quán)面積比較多,總的拆遷面積有483平米,拆遷辦說你有辦法找到相應(yīng)的獨立的戶口就可以比較完善的安置下來,所以我們家里決定了用我奶奶的戶口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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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國:姐妹反悔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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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吳建國介紹,
老宅當時建設(shè)的實際出資人僅有他一人,
家中成員也都認可這一點。
因此一家人約定老宅拆遷后,
其中一套安置房登記在林蘭英老人名下,
但該房屋產(chǎn)權(quán)與林蘭英無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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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林蘭英百年之后,
房產(chǎn)應(yīng)由吳建國單獨繼承,
其他子女無權(quán)繼承。
協(xié)議經(jīng)過吳家四兄妹共同簽字,
并且有第三方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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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約定好后,老宅順利拆遷安置了。
林蘭英名下登記的這一套105平米的
安置房位于福州市福灣新城。
林蘭英過世之后,
吳建國想要將產(chǎn)權(quán)變更到自己名下,
于是就需要三個姐妹一同辦理公證書,
但是辦理幾天后三姐妹卻突然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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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母親晚年
主要由女兒們贍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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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吳家三姐妹在先前簽訂
書面協(xié)議的情況下為何又反悔呢?
調(diào)解小組找到大姐吳梅芬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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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吳梅芬稱,
母親的晚年主要由他們幾個姐妹在贍養(yǎng),
吳建國只承擔了一小部分。
可吳建國的妻子反駁說,
他們夫妻倆先前工作都比較忙,
無暇照顧林蘭英老人,
所以老人長期跟著老四吳秋英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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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老人戶口回遷了,吳建國夫妻倆就把母親接回來住,緊接著家里要裝修,他們又把林蘭英送到大姐吳梅芬家中生活了三個月,并且每月支付4000元作為報酬。林蘭英臨終前的6個月,都是由吳建國夫妻倆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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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解小組了解到,
除了協(xié)議約定的內(nèi)容之外,
吳建國當時還提出愿意
補償給三姐妹總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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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吳梅芬認為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安置房,
自己應(yīng)享有繼承權(quán),
她否認了之前簽訂的家庭協(xié)議內(nèi)容。
調(diào)解員胖姐提醒她,
協(xié)議是具備一定法律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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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姐妹受到吳建國的語言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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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梅芬告訴調(diào)解小組,
除了先前提到的老宅之外,
吳家還有一棟祖宅又將面臨征遷,
根據(jù)習(xí)俗,父母在幾十年前
就把這棟老宅的產(chǎn)權(quán)轉(zhuǎn)給了
唯一的兒子,即吳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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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三個姐妹配合他把公證手續(xù)辦完,這棟還未拆遷的祖宅,今后若分到了拆遷補償,吳建國愿意分配給三姐妹們作為報答。
為了讓三姐妹們相信自己,
當時吳建國和他們訂立了
第二份家庭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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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梅芬表示她并沒有撤回公證,
同意配合吳建國做產(chǎn)權(quán)變更。
就在此時,
老四吳秋英也來到了調(diào)解現(xiàn)場,
她也表示未撤回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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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表示在她已簽字的情況下,
卻遭到了哥哥與侄子吳斌的辱罵,
她感到十分不滿。
而在一旁的大姐吳梅芬
也表示自己有相同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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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國表示,
自己當時因為心急更改產(chǎn)權(quán)的事,
聽到三個姐妹撤回公證,
才會在缺乏理智的情況下
對兩個姐妹出言不遜,
在調(diào)解員胖姐的勸說下,
吳建國與兒子吳斌為此事向兩個姐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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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妹之間的矛盾與誤會已經(jīng)解開,
但是關(guān)鍵問題還沒有解決,
對于撤回公證一事,
仍需要找到老三吳美萍。
于是,調(diào)解小組與老三一方
相約來到了調(diào)解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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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鋒對祖宅為什么會過戶到
舅舅吳建國名下表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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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鋒認為外公外婆留下的財產(chǎn),
應(yīng)該由四個兄弟姐妹均分。
陳劍鋒說他母親吳美萍在照顧
外婆方面付出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同時四個兄弟姐妹在此期間關(guān)系淡薄,
因此他與母親害怕舅舅吳建國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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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想在祖宅拆遷后確定
會均分到四個兄弟姐妹名下后,
再幫舅舅吳建國做繼承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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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國:愿意將祖宅均分
雙方簽訂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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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及到三個姐妹在父母的照顧方面
也付出多了很多精力以及對自己的幫助,
吳建國愿意將祖宅由四個兄弟姐妹均分,
三姐妹表示同意此方案,
同時也會盡快配合吳建國處理產(chǎn)權(quán)變更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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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倉山鎮(zhèn)先農(nóng)村民委員會的幫助下,
協(xié)議擬定完成:
福州市倉山區(qū)倉山鎮(zhèn)先農(nóng)村吳中金、林蘭英夫婦遺留下目前在吳建國名下的祖宅,按法律規(guī)定由其夫婦生有的四個子女繼承,每人各繼承四分之一產(chǎn)權(quán)。
吳建國等四個兄妹都表示同意,
并且進行簽字畫押,
現(xiàn)場的兩位退休村民干部
也作為見證人在協(xié)議上簽字。
同時調(diào)解員胖姐建議,
作為一母同胞的兄弟姐妹
應(yīng)該好好相處、互相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