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越聲理財揭秘服務費編造并傳播證券虛假信息案
如今不少虛擬虛假證券信息行為,市場各監(jiān)管部門正依法懲治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大力凈化證券市場交易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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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聲理財在此揭秘一起服務費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例: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某公司)董事長滕某雄未經過股東大會授權,明知未經股東大會同意無法履行協(xié)議條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簽訂了以自有資金2.25億元認購某銀行定增股的認購協(xié)議,同時授意時任董事會秘書林某山發(fā)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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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該協(xié)議不可能履行的情況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發(fā)布該虛假消息。隨后,在原定股東大會召開之日(5月26日)前三日,又發(fā)布“中止投資某銀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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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認購公告發(fā)布后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fā)布前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海某公司股價(收盤價)由18.91元上漲至30.52元,盤中最高價32.05元。按收盤價計算,上漲幅度61.40%,同期深綜指上漲幅度20.68%,正偏離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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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交量看,上述認購公告發(fā)布前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4020萬余股,日均成交402萬余股;認購公告發(fā)布后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fā)布前的最后一個個交易日的10個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8220萬余股,日均成交量822萬余股;放棄公告發(fā)布后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6221萬余股,日均成交622萬余股。虛假信息的傳播,導致海某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交易量異常放大,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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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編造并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滕某雄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被告人林某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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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聲理財警示:“讓投資者在資金往來的‘高速路’上,擁有更明晰的‘交通’規(guī)則、更安全的運行環(huán)境。”持續(xù)加大對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犯罪的懲治力度,為資本市場改革發(fā)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