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絳縣古堆、白村遺址調(diào)查
山西新絳縣古堆、白村遺址調(diào)查
選自《文物季刊》1994年02期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1992年11月,我們在山西省新絳縣縣城以西的古水流域進行了調(diào)查?,F(xiàn)將位于古水之東的古堆與白村二遺址的調(diào)査收獲(圖一)介紹于下。
一 古堆遺址
遺址分布于古堆村之東南400米處的九原山西側(cè)山底低坡上,面積600X400米,過去發(fā)現(xiàn)有西王村m期文化一陶寺文化晚期遺存,此次部分清理了暴露于斷崖上的兩座灰坑,因而不知灰坑整體形狀。
1.H1
鬲 口部殘片一件°H1:1,夾砂灰陶。方唇,唇上有斜繩紋,高領(lǐng),鼓腹,領(lǐng)及腹部均飾繩紋??趶?2厘米(圖二,1)。
盆 可復(fù)原oHl:4,夾細砂灰陶。尖唇,敞口,淺腹,平底,腹部飾繩紋??趶?6.8、底徑14.4、高10厘米(圖二,2)。
磨光石鏟 僅刃部殘片?H1:3,原為豎長方形,雙面刃,刃部有使用痕跡,刃部寬7.4厘米(圖二,3)。
2:H2
泥質(zhì)灰陶片皆不成形,夾砂灰陶有以下器類。
高領(lǐng)罐 H2:4,圓唇,敞口,咼領(lǐng),廣肩,領(lǐng)及肩部飾淺方格紋??趶?厘米(圖二,8)。
單耳罐 H2:9,尖圓唇,直口,微束頸,微鼓腹,平底,頸外有一橋形耳,腹部飾淺斜繩紋??趶?.8、底徑4.8、高10.6厘米(圖二,4)。
筒形缸 H2:8,方唇,唇部有斜繩紋,深腹,腹上部微鼓,沿外有一周寬平附加堆紋,堆紋上及腹部均拍印豎繩紋??趶?8厘米(圖二,12)?
釜灶 均殘片,器表飾繩紋°H2:5,腹部殘片,灶內(nèi)有一周腰檐,有殘煙孔(圖二,7);H2:2,灶門殘片(圖二,10);H2:3,圓唇,口近直,淺腹,并有殘煙孔(圖二,11)。
鬲足 均殘片。鬲足肥大,器表飾繩紋。H2:7,足近襠部有附加堆紋(圖二,5);H2:1.無前者之附加堆紋(圖二,6)。
磨光石鏟 一件oH2:6,刃部缺,與H1:3石料、形態(tài)均一致(圖二,9)。
二 白村遺址
遺址位于村北8。米處,面積500X 600米。除過去發(fā)現(xiàn)及本文介紹的兩周遺存外,還有零星的廟底溝文化遺存。我們在村北取土場斷崖上清理了三座殘灰坑,H1在斷崖西南部,H2、H3在H1之東北,其中H3打破H2。
三座灰坑均以灰陶為主,占全部陶片的95%以上,灰褐色陶或灰黑色陶僅少數(shù)。陶質(zhì)以泥質(zhì)陶為主,約占60%,余為夾砂陶。除H2中見三足甕外,二灰坑均以鬲、盆、SL>罐為主要器形。
1.H1
H1是一座口小底大的圓形袋狀坑,口徑2、底徑2.9、深2.3米,清理前已有少半遭取土破壞,坑內(nèi)土質(zhì)疏松,含灰量極高,岀土物十分豐富。
夾砂陶
鬲 數(shù)量較多,可分四型。
A型折沿較寬,腹鼓近肩,口徑小于腹徑。Hl:18,個體較大。圓唇,頸下繩紋規(guī)整,口徑24厘米(圖三,1);H1:8,個體小于前者。方唇,腹上鼓,頸下飾規(guī)整繩紋(圖三,9);H1:16,方唇,寬折沿,腹下鼓,頸下飾交錯繩紋,口徑24.2厘米(圖三,5);H1:22,個體較小。方唇,唇面有淺凹槽,頸下飾交錯繩紋(圖三,7);H1:36,頸下飾交錯粗繩紋(圖三,8)。
B型方唇,唇面有淺凹槽,折沿較A型近平,腹下鼓,口徑略小于腹徑,頸下飾規(guī)整繩紋。H1:21,口徑25.6厘米(圖三,2);H1:4,口徑24厘米(圖三,6)。
C型折沿,腹鼓近肩,口徑明顯小于腹徑,頸下飾繩紋。H1:38,圓唇,繩紋細而規(guī)整,口徑24厘米(圖三,3);H1:39,尖唇,唇尖上翹,繩紋較細,口徑28厘米(圖三,4)。
D型個體小。圓唇,卷沿,束頸,口徑約與腹徑相當(dāng),鼓腹不明顯.頸下飾規(guī)整細繩紋。H1:9,口徑14厘米(圖三,13);H1:7,腹部有三扉棱,俗稱“仿銅鬲”(圖三,14)。
鬲足 多件,由殘鬲足觀察原鬲襠均不高,實足跟亦不大明顯。H1:8、35、33(圖三,10、11、12)。
甗 發(fā)現(xiàn)的戴之鬲部均殘失,甑部都是泥質(zhì)陶,根據(jù)過去晉南如曲沃曲村、侯馬上馬等一些西周遺址資料看,甌的鬲部均為夾砂陶,而甑部則多泥質(zhì)陶,故本文將甌歸在夾砂陶部分介紹。H1:42,方唇,斜折沿,腹上部折收至甌腰,腰外有一周不大明顯的附加堆紋,腰檐已殘,唇外飾斜繩紋,器表折腹之上為豎繩紋并被旋割一周,其下飾斜繩紋被旋割三周,口徑32.4厘米(圖四,7);H1:23,方唇,折沿,腹上部圓收至腰部,有腰檐一周與鬲部相隔,唇上飾斜繩紋,器表飾交錯繩紋并被旋割三周,口徑32厘米(圖四,8)。
泥質(zhì)陶
折沿缸 發(fā)現(xiàn)殘片數(shù)量不少,但僅口部可以復(fù)原,均方唇,唇面多有斜繩紋,有的繩紋將唇面裝飾成近花邊狀,寬沿略外折,器表遍飾細繩紋。H1:37,口徑25.2厘米(圖三,15);H1:14,口徑23.2厘米(圖三,18);H1:13,口徑28厘米(圖三,20)。它們有可能分為不同型。
折沿甕 H1:15,尖圓唇,寬折沿,束頸,鼓腹,器表飾交錯繩紋并被旋割一周(圖三,16)。
小口高領(lǐng)罐 方唇,鼓腹。H1:17,沿外折近平,領(lǐng)下飾細繩紋并被旋割一周,口徑13.2厘米(圖三,19);H1:41,沿外卷,沿面有淺凹槽,領(lǐng)較前者短且腹鼓,領(lǐng)下飾繩紋,口徑13.8厘米(圖三,23)。
小口罐 H1:10,圓唇,卷沿,束頸,廣肩,頸部繩紋淺而模糊,肩部以下飾交錯繩紋,口徑14.4厘米(圖三,22)。
直口罐 殘片均不能復(fù)原方唇,唇面上有淺斜繩紋.直口成高領(lǐng)狀,領(lǐng)外有手捏制的坑窩,下殘(圖三,24)。
豆盤 H1:34,圓唇,口略外敞,圓盤,口徑18厘米(圖三,17)。
罍 殘片均不能復(fù)原。H1:30,肩部有一周三角折紋,其外填豎線紋,三角折紋與線紋間及線紋外均有凹紋包邊(圖三,21)。
盆 數(shù)量較多,有兩件可復(fù)原,分兩型。
A型數(shù)量多,圓唇或尖圓唇,寬卷沿,口徑大于肩徑,肩部微鼓。H1:32,肩部及腹上部有數(shù)道淺凹弦紋,肩下飾繩紋,局部為交錯繩紋,口徑38、底徑19.5、高24.5厘米(圖四,1);H1:43,肩部及頸部繩紋淺而模糊,肩下飾繩紋,口徑26厘米(圖四,2);H1:45,肩部有數(shù)道淺凹弦紋,肩部及頸部有淺而模糊繩紋,肩下飾繩紋,口徑26厘米(圖四,3);H1:44,肩部有數(shù)道淺凹弦紋,沿外有淺繩紋,肩下飾繩紋,口徑20.4厘米(圖四,6)。
B型一件,可復(fù)原°H1:19,圓唇,折沿,鼓肩,口徑略小于肩徑,底略內(nèi)凹,肩上部有兩道凹弦紋,下部一道凹弦紋下為一周凹紋包邊的三角折紋,其外填細繩紋,腹部素面,近底部有稀疏淺繩紋??趶?4、底徑10、高16.8厘米(圖四,4)。
甑 H1:46,口部不能復(fù)原,肩下似A型盆,甑底為中心一大孔,腹部飾交錯繩紋,底徑14厘米(圖四,5)。
其它
銅刀 H1:3,渾鑄而成,豎長方形首,長柄,柄兩側(cè)各有羽狀紋,弧背,近刀尖部上翹,兩面刃,長15.6厘米(圖五,1)。
蚌刀 H1:1,殘。利用蚌殼磨制而成,兩面刃,中有對鉆孔,刃部寬5.3—5.8厘米(圖五,2)。
骨笄 H1:2,首殘。尾部磨為雙面刃,斷面為圓形,通體磨光,殘長6.4厘米(圖五,3)。
2.H2
H2口部被H3打破,但仍存大部,口小底大袋狀坑,但小于H1。岀土遺物較多。
夾砂陶
鬲 數(shù)量較多,可分為兩型。
A型與H1A型鬲為同一型°H2:19,方唇,折沿,腹中鼓,口徑略小于腹徑,頸下飾交錯繩紋(圖六,2);H2:18,尖圓唇,折沿,腹中鼓,口徑約與腹徑相當(dāng),頸部有淺而模糊繩紋,肩下有交錯繩紋,它與H1中A型鬲即H1:16風(fēng)格十分一致,口徑24厘米(圖六,3)。
B型與H1C型鬲同為一型°H2:16,方唇,折沿,上腹圓鼓,口徑明顯小于腹徑,頸下飾繩紋,口徑28厘米(圖六,1)。
鬲足多件。襠高而實足跟明顯者為H2:27(圖六,6);襠稍低有實足跟者為H2:28、29(圖六,5、7);襠低而實足跟不大明顯者為H2:17(圖六,4)。
三足甕H2:8,殘存足部,空足呈瘦乳狀,壁較厚(圖六,21)。
泥質(zhì)陶
折沿缸H1也有發(fā)現(xiàn)°H2:5,方唇,唇面有繩紋,寬折沿,束頸,廣肩,頸部及肩部均飾細繩紋,口徑28厘米(圖六,22)。
小口高領(lǐng)罐H1中也有發(fā)現(xiàn)°H2:4,尖唇,口略外敞,頸下飾繩紋,口徑11.8厘米(圖六,13);H2:7,尖唇,口外敞,頸部及肩部飾繩紋,口徑14厘米(圖六,14);
H2:13,尖唇,唇尖上翹,頸部及肩部飾繩紋,口徑14厘米(圖六,17)。
小口罐H1中也有發(fā)現(xiàn)。敞口,束頸。H2:6,方唇,頸下飾繩紋,口徑16厘米(圖六,12);H2:15,圓唇,頸下飾繩紋,口徑16厘米(圖六,16)。
大口罐H2:37,尖唇,唇面有一周凹槽形成重唇,寬折沿,肩下殘,口徑24厘米(圖六,9)。
豆盤H2:4,方唇,折盤,口內(nèi)斂,盤外壁有不明顯折棱,盤較淺,口徑16.8厘米(圖六,15)。
直口罐H1中也有發(fā)現(xiàn)°H2:11,方唇,直口成高領(lǐng)狀,領(lǐng)外有手捏坑窩,廣肩,肩部飾交錯繩紋,口徑13.2厘米(圖六,10)。
罍均殘片。H2:2,殘片上有兩組紋飾,上為凹紋包邊的三角折紋,外填豎線紋,下為兩道淺凹弦紋間填以粗繩紋(圖六,18);H2:3,殘片上有兩組為六、七根細線刻劃的交叉幾何狀紋樣(圖六,23)。
盆同H1A型盆0 H2:1,尖唇,卷沿,鼓肩,深腹,底部缺,頸及近底部有淺繩紋??趶?4.4、底徑15.2、高15.6厘米(圖六,11) ;H2:35,尖唇,圓折腹,腹較深。頸、肩部飾淺繩紋,腹下部飾交錯繩紋,口徑22厘米(圖六,8)。
甑(甌)H2:12.方唇,折沿,腹上鼓,下殘,唇面及器表飾粗繩紋.口徑35.8厘米(圖六,20)。
陶餅H2:34,圓餅狀,一面有交錯繩紋,另一面為素面,直徑9、厚0.8厘米(圖六,19)。
其它
骨笄4件。前三件利用動物肢骨加工而成,均通體磨光。H2:28,尖首,尾端平大,整體呈“T”狀,剖面為圓形,長17.4厘米(圖七,1);H2:27,首殘,尾端平,但較小,整體亦似“T”狀,剖面為圓形,殘長13.5厘米(圖七,2);H2:24,首殘,尾端平大,整體呈“T”狀,剖面為圓形,殘長&4厘米(圖七,4);H2:26,利用動物肋骨加工而成,首殘,尾部未刻意加工,剖面為扁圓形,殘長8厘米(圖七,8)。
骨錐H2:25,利用動物肢骨加工而成。首端為尖錐狀,尾殘,依骨料剖面近扁長方形,殘長8.5厘米(圖七,3)0
骨鏟H2:33,利用動物肩胛骨加工而成。兩面刃,中部有對鉆孔,刃部寬9、長10.5厘米(圖七,10)。
蚌刀兩件°H2:20、21,均殘,利用蚌殼加工而成,均兩面刃,中部有對鉆孔(圖七,5、7)。
石刀H2:23,呈豎梯形,兩面刃,靠刃部中偏左有對鉆孔,刃部長5.9、寬5.9厘米(圖七,9)。
石環(huán)H2:22,殘,剖面呈三角形(圖七,6)。
3.H3
H3打破H2。其本身被擾土層大部破壞,出土遺物較少。
鬲夾砂灰陶°H3:1,與H1A型鬲為同一型。方唇,折沿,鼓腹,口徑小于腹徑,頸下飾繩紋,口徑28厘米(圖八,1);H3:2,與HID型鬲為同一型。尖唇,折沿近平,鼓腹不大明顯,口徑小于腹徑,頸下飾交錯繩紋,并有三個扉棱,俗稱“仿銅鬲”,口徑14厘米(圖八,4)。
豆H3:3.殘豆柄,柄粗而矮,呈竹節(jié)狀(圖八,2)。
4.采集物
采集物以陶器為主,與H1-H3相同或相近者如下。
鬲采:2(圖八,5)與H1B型鬲相近,唯腰更趨筒狀,口徑23.6厘米。
鬲足采:1(圖八,11)與H1:33一
致;采:7(圖八,17)與H2:27相近。
豆釆:4(圖八,15)與H3:3相近,唯竹節(jié)狀不太明顯;采:6(圖八,13)與H1:34一致,盤徑18厘米。
折沿缸采:12(圖八,6)與H2:13近似,口徑28厘米。
盆采:13(圖八,19)與H1:32相近,口徑20.8厘米。
小口高領(lǐng)罐采:3(圖八,20)與H2:7相近,口徑13厘米。
其它屬于無法與H1-H3直接比較者,分三組。
I組鬲采:5,方唇,唇部被裝飾為花邊狀,折沿,腹壁近直,頸及腹部飾繩紋,口徑14厘米(圖八,9)。
II組鬲采:14,方唇,折沿,折腹,口徑小于腹徑,器表飾交錯繩紋,口徑20厘米(圖八,7)。M采:8,方唇,仰折沿,鼓腹,唇及器表飾繩紋,局部為交錯繩紋(圖八,10)。
III組鬲采:9,尖唇,寬折沿,頸部明顯,鼓肩,肩部有一道凹弦紋,余飾交錯繩紋,口徑27.6厘米(圖八,3);采:18,方唇,折沿,束頸,腹上鼓近肩,頸部飾淺繩紋,頸下為粗繩紋(圖八,8)。盆釆:11、16,尖唇,寬折沿近平,折肩明顯,素面(圖八,12、18)。豆采:17,尖圓唇,折盤,盤較淺,盤徑16.8厘米(圖八,14);采:15高喇叭狀豆座(圖八,16)。
三 結(jié)束語
1.分期與年代
古堆Hl、H2均屬陶寺文化,參照高天麟等《龍山文化陶寺類型的年代與分期N一文的標準,H1無論鬲、盆都是其晚期的典型器物;H2單耳罐、鬲、釜灶等器物共出,是其中期的代表性組合,但依我們《晉南地區(qū)新石器時期考古學(xué)文化的新認識瀘一文的分期標準,屬陶寺文化晚期。
白村H2被H3打破,參照曲沃縣曲村遺址的分期⑥標準,H2屬西周晩期早段;H1、H3約同時,屬西周晩期晚段。采集物中與H1-H3相近者其年代當(dāng)大體一致,其余三組我們的認識是:I組雖僅一件花邊口沿鬲,但其形態(tài)特殊且鼓腹不明顯,當(dāng)屬西周中期階段;R組的折腹鬲在陜西洋西及曲村都有發(fā)現(xiàn),年代為西周晚期。另一件甌(?)亦當(dāng)同時;皿組中無論鬲、豆、盆都顯示出晚于西周的春秋早期風(fēng)格,參照侯馬上馬墓地的分期其年代屬春秋早期晚段。
2.性質(zhì)分析
古堆遺址在汾河之西,聯(lián)系到1992年我們在稷山下王尹也發(fā)現(xiàn)有陶寺文化遺忤,過去發(fā)表的一些陶寺文化研究文章提到該文化于新絳、稷山、河津一帶都有分布,看來,陶寺文化分布區(qū)域遍及汾河下游即今整個臨汾盆地。
白村遺址發(fā)現(xiàn)的西周晚期及春秋早期遺存與曲村遺址為代表的晉文化遺存少有區(qū)別,其自然應(yīng)屬于晉文化范疇。而在春秋晚期以前,晉文化與宗周文化無明顯區(qū)別,器物形態(tài)、組合基本一致,它亦應(yīng)視為宗周文化的一部分。
晉南一帶被晉國所吞并的一些小國如荀、賈、沈、姒、摩、黃等所在地望至今并不清楚。荀,有云臨猗或陜西旬邑者,也有云新絳者;賈,有云襄汾者,也有人推測在新絳;其它四國毫無線索。白村遺址的調(diào)查,也許能為確定其中某一小國的地望或考古學(xué)文化面貌提供線索。
(參加調(diào)査工作者還有柴君秋、陳根山同志,插圖由權(quán)美麗繪制,在此一并致謝。)
執(zhí)筆:田建文 薛新民 楊林中